

早前报道:
生产或销售假药被查,只要送上“好处费”,便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原市食药监局稽查总队队长周军就很喜欢“帮”这样的忙。周军被控利用职务之便,30多次向重庆多家单位或个人非法收受“好处费”67万余元,今日上午被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药老板”每年都要给周军拜年
经市五中院审理查明,今年47岁的周军先后担任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副处长、市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等职务。从2000年9月周军开始担任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副处长起,每逢过年过节,重庆一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老总便会给周军送去“过节费”。其中一名“药老板”万某从2002年至2006年每年都要给周军拜年,前后送了5万元。据多名证人事后在接受检察官调查时称,“企业要通过GSP认证,要拿到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质量出了问题都得找他,送这些钱,是为了让他今后多多关照。”
收钱后对药厂处罚减了6万
据了解,手里握着对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GSP认证、对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大权,是周军“捞钱”的重要途径。据办案人员称,2006年5月,重庆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因一产品质量问题被重庆市药品监督稽查总队查处,事后,该公司总经理找到周军帮忙,在某酒店里送给周军人民币5000元。随后,周军利用职务便利,对该公司的处罚从原定的80000元减至20000元。
退清全部赃款 检举他人犯罪事实
庭审中,周军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军的行为已构成了受贿罪,但考虑到周军已退清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犯罪事实,有立功情节,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周军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周军表情平静,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我不是享乐之人,主卧室里空调都没安”
利用职务之便,7年内向多家药品经营企业收取“好处费”,凡逢年过节、过生都要趁机“捞钱”,多则10万、少则1000元。今日,原市食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处长陈一平被控受贿95万余元,被市五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
7年内涉嫌收取财物95万余元
陈一平,男,195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于2000年9月担任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处长,随后兼任重庆市药品技术评审认证中心主任。据市检五分院指控称:在2001年至2007年期间,陈一平利用其主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内容变更审核、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认证)审核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重庆华博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及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万余元。
据了解,在任职内,每逢过年过节或过生,重庆部分药品经营企业的老总便会给陈一平送去"礼物",最少1000元,最多的一次10万元。陈一平在庭审时称,“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项目内容变更审核、地址变迁等,都要经过我签字后再报局领导批准,所以这些企业便找到我帮忙。”
受贿款用于购买房产和子女留学
据检察官指控称,这些受贿所得的钱,陈一平主要用于购买房产和子女出国留学等。陈一平对此表示后悔:“我并不是那种懂得享乐的人,我现在住的房子都还是老房子,主卧室里空调都没安,拿这么多钱,是想让老婆、孩子日子过得好一点。”陈一平还辩称,“双规”期间,他便主动交代了自己的所有受贿事实,认罪态度一直很好,希望法官轻判。法院经审理查明,陈一平到案后,主动上缴了所得赃款44万余元。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27笔受贿事实,也基本供认不讳。
认罪态度较好 有悔罪表现
今日,法院审理认为,陈一平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向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及人员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等,遂决定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其所得赃款全部予以追缴,宣判后,陈一平称将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重庆商报 记者 陈保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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