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杨飞越
□通讯员 王宏田
本报济南9月4日讯 济南市初步确定182家医疗机构为城镇居民首批医保定点单位。除未成年居民外,参保居民患病后应在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初诊,符合条件的转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在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恢复、病情相对稳定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应转回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济南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原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基础上,经严格考核,确定了首批182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在这首批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三级医疗机构有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千佛山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等25家;二级医疗机构有济南市立第一、二、三、五医院、荣军总医院、济钢总医院等26家;一级医疗机构有济南华夏医院等22家以及民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09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据济南市医保办负责人介绍,参保居民根据自己的需要,参保时可选择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今后医保经办机构将逐步建立完善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的医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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