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9月06日电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通知精神,我省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其中免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向社会公布。
据悉,为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通知精神,我省将对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二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切实保障这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省发改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免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加强对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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