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残联)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5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残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残联本级和1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残联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申报不够科学,专项资金结余52998.09万元。
由于未按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申报和批复,项目预算安排未按科学合理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至2007年底,中国残联预算外彩票公益金项目(用于康复、教育、扶贫和体育)、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综合康复楼项目、“十一五”计划康复项目这四个项目的专项经费累计结余达52998.09万元,不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收取所属公司管理费50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
2007年12月,中国残联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代中国残联收取所属深圳百汇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50万元,账上列入其他收入,年末转入事业结余,未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
(三)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经营收益20万元未统一核算和管理。
2007年1月30日,根据该中心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福利基金会)签订的服务协议,该中心为福利基金会提供后勤服务共计收取服务费20万元。该中心将该款项记入下属的食堂财务账,未纳入该中心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
(四)所属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从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2039.39万元。
中国残联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北京按摩医院、中国残联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5个预算单位存在未经财政部批准,从2007年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的情况,合计超收金额2756.62万元,直接列支2039.39万元。
(五)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预算支出360万元。
该中心与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8号的办公楼(产权属于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合署办公,该中心使用其中3层共45间办公用房。2003至2007年,该中心在编制每年部门预算时,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申报办公用房租金72万元,5年共360万元,并得到财政部批复。该中心为中国残联二级预算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作为办公用房却安排房租预算属多申报项目支出。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项目专项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要求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尽快按照预算执行;对收取所属公司管理费未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本级财务核算和部门预算管理;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经营收益未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问题,要求调账并纳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对所属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从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的问题,要求在编制预算时如实反映收入规模,执行中超收部分报财政部批准使用;对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预算支出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真实性。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残联应加强项目预算申报、审批、执行、考核各环节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证部门预算的完整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残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残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项目专项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已采取措施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并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对收取所属公司管理费未上缴财政专户的问题,已将该收入从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划转至中国残联本级并上缴财政专户;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经营收益未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问题,已责成该中心调整账务核算,将经营收益纳入收入管理;对所属预算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从非财政补助收入超收部分直接列支的问题,表示将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如实反映预算收入规模,超收部分按规定报财政部批准使用;对所属中国残疾人特殊艺术指导中心多申报办公用房租金预算支出的问题,表示将在2009年度申报部门预算时进行调整。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残联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促会)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贸促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贸促会本级和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贸促会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检查不断加强。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将57 621.60万元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2004至2007年,贸促会未将控股的一境外投资企业收益 56889.76万元收回境内和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
2007年,贸促会动用上一年度结余资金中的600.24万元弥补经费不足,且未将其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
2007年,贸促会未将其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款共计31.6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2006至2007年,贸促会机关服务中心未将其产权房屋出租收入1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
(二)所属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未办理社团登记,违规收取考试费等共计1328.05万元。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是贸促会于1995年1月牵头成立的会员性组织,但至2007年末尚未办理社会团体登记。2003至2007年,该会在未取得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组织考试、发展会员、组织培训等活动,累计收取各项费用共计1328.05万元。
(三)所属北京东方华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规出借资本金结汇所得资金3778.50万元。
2004和2007年,该公司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的规定,先后两次将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共计3778.50万元借给中贸置业有限公司。
(四)所属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稳定发展费”的名义申领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用于发放补贴等。
2007年,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稳定发展费”项目名义申请行政事业类项目并取得财政拨款250万元,之后用其中226.04万元(占预算拨款额的90%)支付工资性补贴、退休人员工资、职工医疗费等。
(五)所属资产管理中心应收未收取房屋租金140.91万元。
中国资本管理公司是贸促会出资成立的东方华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2004年11月,资产管理中心与中国资本管理公司签订租房合同,将产权为贸促会的房屋租给中国资本管理公司使用,租期3年,租金共计140.91万元。但截至2008年3月10日,资产管理中心一直未收取上述租金。
(六)未经报批且未按规定程序对所属中国国际商会会馆进行改制。
中国国际商会会馆由贸促会于1995至2003年集中所属企事业单位税后利润和事业收入15950万元建成的,是贸促会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7年,贸促会未向财政部报批改制方案,就同亚太轩豪集团合作对中国国际商会会馆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双方未签订股改协议、未明确股份股权及参股双方应承担盈亏的责任和没有完成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的情况下,贸促会擅自批准机关服务中心同亚太轩豪集团所属的北京亚太轩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为改制对会馆房屋及配套设备进行拆除和改扩建的“改造协议”,并予以实施。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按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对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未办理社团登记、违规收取考试费的问题,要求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社团登记,在取得合法收费资格前停止收费;对所属北京华力公司违规将资本金结汇所得资金出借的问题,要求贸促会责成企业如数追回违规出借款项;对所属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稳定发展费”的名义申领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用于发放补贴的问题,要求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对所属资产管理中心未收取对外出租房屋租金的问题,要求该单位及时足额收回租金;对未经报批对所属中国国际商会会馆进行改制的问题,要求立即纠正不合规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贸促会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对应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和资金要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注重结余资金使用的效益性,避免财政资金的闲置和浪费;加大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管的力度,在所属企事业单位改制、国有资产的处置等问题上,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发生国有资产收入流失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贸促会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贸促会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各部门的任务和责任,要求认真纠正和整改。对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正在进行纠正;对所属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未办理社团登记违规收费的问题,已责成该单位进行整改;对所属北京华力公司违规将资本金结汇所得资金出借的问题,正在商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对所属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以“稳定发展费”的名义申领行政事业类项目资金用于发放补贴的问题,正在商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对所属资产管理中心未收取对外出租房屋租金的问题,已发出催缴函,并在近期内将与中国资本管理公司签订新的租房协议;对未经报批对所属中国国际商会会馆进行改制的问题,将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贸促会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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