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张济坤) 因生产假冒宝洁公司飘柔、潘婷、海飞丝等洗发水、沐浴露,5名被告人近日被朝阳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2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元至10000元不等。
法院查明,在京经商的郑建成、张友娇夫妇从2007年10月开始生产假冒宝洁公司旗下的洗发水、沐浴露。由于销量较大,两人忙不过来,雇用了张帆、郑文、杜良华等人负责生产。
通过调查,法院发现几个人还有具体分工:张帆负责调制,郑文、杜良华负责灌装、运输,郑建成负责联系进货、销售,张友娇帮郑建成送货、结账。
2007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将5人控制,并起获了尚未销售的假冒飘柔、潘婷、海飞丝、舒肤佳、沙宣、伊卡璐、玉兰油等商标的产品,上述产品经鉴定价值70余万元。
庭审中,郑建成辩称,他在销售自制的假冒产品时,销售价格低于真品,认为检察机关指控70余万元过高。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5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于郑建成的意见,法院指出,该罪涉案货值金额15万元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5人销售的金额超过该界点。
鉴于5人均自愿认罪,且查获的物品尚未售出,故对他们犯罪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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