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长春市二道区四家乡莫家村的王淑清有四子一女,为争她手中的草房,82岁的她竟被二儿子两次告上法庭。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此案,在宣判前,二儿子决定撤诉,使这段子告母的闹剧画上了句号,但老人与二儿子间亲情的淡漠却没有因此而结束。
2003年,王淑清一家开了一个家庭会议,针对两位老人的养老问题,签署了一份赡养协议。将老人的房子作价一万,两位老人各占一半,4个儿子每人每年给老人400元赡养费,老人病逝时谁照料则由谁办理后事,老人的治疗费4个儿子均摊。此后,老两口住的3间草房离二儿子家近,于是决定由二儿子照顾他们。3个月后,在外打工的三儿子带着妻儿回村,由于在村里没房子住,一家人就借住在了父母家。
两个多月后,王淑清老伴病逝,二儿子家操办了丧事。二儿子与三儿子因此产生了矛盾,王淑清一气之下去了四儿子家,并且决定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三儿子。二儿子认为这么多年,自己照顾老人有功,父亲死后又是自己发送的,父母的三间房里有一间半该是自己的,母亲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但其他兄弟却认为,两位老人已经归老三家了,那么老二就是自动放弃了协议,所以没理由要那一间半的草房。几次协商未果后,2006年,二儿子一纸诉状将母亲、三弟告上法庭,要求获得父亲的一间半房屋。
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认定二儿子对房屋无占有权。此后,败诉的二儿子选择了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时,82岁的王淑清在三儿子和四儿子的陪同下走进法庭。二儿子在法庭上说:“我不是为了这一间半房的5000元钱,我就为了表达我的心情,我照顾我母亲风里来雨里去。”王淑清二儿媳妇也觉得委屈:“我们坚持伺候老人24年,我就希望法院能给我个公道。” 王淑清说:“我难受呗,还有儿子告妈的吗?我80多岁一点能耐都没有了。诉状送到我老儿子家,我在我老儿子家,我眼泪就没干啊。”
近日,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前,王淑清二儿子突然决定撤诉,愿意接受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接受自己败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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