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叶明华 实习生 蒋政) 今年1至6月,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欠薪保障办共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企业欠薪27宗,批准垫付金额1028万,涉及员工3465人,欠薪垫付的金额接近去年全年的水平。
“金额大增与欠薪保障条例关系不大”
据了解,去年全年,深圳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企业欠薪44宗,批准垫付4523人(其中农民工3843人),批准垫付金额1235万元。与2006年同期相比,垫付宗数增加了33%,垫付人数增加了39%,垫付金额增加了84%。
今年上半年,欠薪垫付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了较大增长。“按照这样的增长速度,下半年的垫付金额有可能会比上半年更高,因为节假日前后,特别是春节期间,发生类似欠薪等劳资纠纷现象也越多。”有关人士预测。
对此,欠薪保障办处长吴立勇认为,上半年欠薪垫付金额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大环境不景气,由于美国次贷风暴所带来的经济衰退影响以及人民币升值等原因,一些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企业出现了经营不善的情况。此外,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增加了一些企业的经营成本,使不少违规企业被迫退出市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欠薪垫付的比例。
“垫付数额的增加与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没有太大关系,因为新条例是在6月1日才正式推出的,截止到6月30日也只是实施了短短一个月的时间,还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吴立勇说。
至于下半年会否延续上半年增长趋势,吴立勇则认为节假日和春节期间,欠薪等劳资纠纷的现象确实会比平时要多,但究竟会否造成下半年欠薪垫付继续上扬,现在不能匆匆下结论。而根据目前统计发现,欠薪企业仍以关外的龙岗和宝安两区居多,因此,下半年加大对这两区企业的检查力度,对企业进行合理引导,或许可以适当减少欠薪现象。
“新条例不会导致老板逃匿增多”
今年6月1日起,深圳新修订的《欠薪保障条例》开始正式实施,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符合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两类情形之一,员工就可以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新条例不仅延长了欠薪追讨期限,还提高了欠薪垫付的数额。
吴立勇认为:“新条例不会造成老板逃匿增加,也不是欠薪案件增加的原因。”相反,他认为,新条例一方面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企业每年只需缴纳400元欠薪保障费,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加大了企业违法的成本: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在按照本条例规定垫付欠薪后,由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欠薪垫付数额25%的罚款。
在吴立勇看来,新条例对欠薪垫付金额上涨最直接的影响是,其将适用范围扩大至“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从而将“三来一补”工厂纳入欠薪垫付范畴,不少“三来一补”工厂企业往往是欠薪的多发点,新条例覆盖面大了,因此违规企业的数目有所增加也在情理之中。
“垫付金额的增加并不会影响欠薪保障基金的运作,我们经过测算发现,现有欠薪保障基金积累完全能够应付垫付的需求。”吴立勇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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