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4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今天承认从台北市长到“大选”的四次选举,竞选经费申报不实。台“监察院”财产申报处处长谢育男说,若如陈水扁所言,已涉违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监察院”会发函请陈水扁说明,并尽快签报“廉政委员会”派查。
谢育男说,若依陈水扁所言,已涉违反“财产申报法”第十一条规定,可处新台币六万至三十万元罚款,若依犯行重大采最高罚款且连续处罚,陈水扁八年任内,最高可罚二百四十万元。不过,最后采一次罚或连续罚,仍待“廉政委员会”开会讨论。
他表示,财产申报处会主动发函陈水扁,请他说明申报不实状况,并尽快将全案签报派查,也会请台当局涉外部门协助调阅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将选举剩余款汇往海外银行的明细,了解财产漏报情形。
陈水扁下午召开记者会表示,他曾做了法律不许可的事,从台北市长到“总统大选”的四次选举,竞选经费申报不实,他向人民深深道歉。
根据台湾“中选会”资料,陈水扁2004年“总统”选举申报竞选支出新台币十二亿余元,2000年申报的竞选经费九亿四千九百余万元,都居当时“总统”候选人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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