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6日下午5时许,14岁的女孩张露铭溺死在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公司沟水渠的机塘中。一个捡养的生命就这样匆匆走完了她短暂的人生路,留给张莲英和老伴的是无尽的伤悲。近日,两位老人家决定将水渠管理方官渡区水务局告上法庭。
1993年10月13日,在去昆明途中,张莲英在公路边发现一个被冻得红红的新生女婴。无儿无女的张莲英便把女婴抱回家抚养。转眼间,便过了14年,正当一家人沉浸在温暖和欢乐中时,张露铭却突然溺亡。“这条水渠水深两米多,机塘更是深达六七米,然而周围却没有任何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牌。”老人认为,水渠管理方应该为此承担责任,她们应得到经济补偿。昨天下午,张莲英与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伍开国、李婵娟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两位律师将免费为她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获知消息,官渡区水务局一位姓李的科长表示,公司沟只是一条农村水渠,不必要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该局不该为张露铭的死承担责任,如果张莲英夫妇真的将该局起诉至法院,该局将按正常程序应对。生活新报
本报记者 尚正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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