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8月12日电 记者今天在宁波海事法院获悉,杭州湾跨海大桥指挥部将撞击大桥的新加坡籍货轮“BITUMANEXPRESS”号船东SOLEADOPTE.,LTD.及其经营者AEROMICSHIPING(S)PTE.,LTD.告到宁波海事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给大桥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7882157元。海事法院今天已受理此案。
据了解,2006年8月11日中午,新加坡籍货轮“BITUMANEXPRESS”号从嘉兴乍浦二期码头附近海域走锚失控后,船舶右舷顺流撞击正在紧张施工中的杭州湾跨海大桥,造成大桥的引桥和北航道桥南高墩区结合部位混凝土承台、墩身及箱梁结构物毁损,严重影响了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工程建设进度。
2006年8月17日,根据大桥工程指挥部的申请,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对肇事的“BITUMENEXPRESS”货轮实施了扣押,同时责令该船船东提供95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历经两年时间,经过数十次的协商谈判,由于赔偿数额差距太大等原因,终无结果。2008年8月12日是法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一天,大桥工程指挥部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故于今日将对方告到法院索赔。余东明 王舜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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