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邓红阳
近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和河南省司法厅劳教局分别下发文件,决定在全省监狱劳教所实行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前对警察评议制度和谈话制度,以此来促进监狱(劳教所)公正执法。
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前对警察评议制度:各监狱(劳教所)监察室在释放(解教)前一周内,组织即将释放罪犯(解教劳教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前对警察执法情况评议表》,主要对有关警察的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执纪情况作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评价。监察室每年底对警察的被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对综合评价满意率不足80%的警察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对满意率不足60%的警察进行诫勉谈话;对评议中反映出的警察共性问题,及时上报,以便监狱(劳教所)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执纪教育和整改活动。
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前谈话制度:各监狱(劳教所)监察室组织对每名释放(解教)前罪犯(劳教人员)谈话后,填写《警察执法执纪情况征询意见表》;对反映的监区(大队)或警察违法违纪问题,报监狱(劳教所)领导同意后,进行了解或初核,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进行立案调查,情节轻微的给予组织处理。
(法制日报)
新闻排行
国内
国际
社会
网评
博客
|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Copyright © 1998 - 2009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
|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