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多收费用安了路灯,更换了老化线路;从8月起恢复原来价格
7月31日,万柏林区前进苑小区的居民向本报反映,住户家的电费一直是按0.475元/度收取。可是从去年秋季开始,小区换了一个新物业公司,这以后电费涨到了0.558元/度,到现在还是按这个价格收取。他们不知这一收费价格是否合理?
【居民投诉】“我们查过,0.475元/度是供电部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但是物业公司却按照0.558元/度收取,每度电多收了0.083元。物业从来没有公开详情,只是简单地说,这是大家分摊了楼道照明后的价格。而我们在计算电费时,每家已经额外多算了3度电,作为公摊部分,怎么电费单价里还要再涨呢?物业一直没有给我们满意的答复。”居民赵先生反映说。“我们小区有百余户居民,都存在这种多掏电费的情况。”居民王女士说。
【现场调查】8月3日,记者来到前进苑小区物业办公室,一名女工作人员解释说,这里只是物业公司的值班室,而且她本人也新调来不久,只负责收费和接受建议,具体情况需要和公司总部联系。而物业公司总部的工作人员说,因为经理不在,其他人无法说明情况。
【结果反馈】随后记者采访了万柏林区物价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此前他们曾接到过前进苑小区居民的反映,也对此展开了调查。物业公司于去年7月份接管本小区后,除新安装了一部分小区内部路灯外,还将大量的居民楼内老化线路进行了更换,由此产生的人工与材料费被摊入居民电费,物业公司没有向居民说明,但是在物价部门有备案。
万柏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说,8月1日,他们已经向物业公司下达了通知,要求从8月份起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恢复到原来标准即0.475元/度,不得涨价。
本报记者 吴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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