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阳)6月18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先后向北京市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两部门对ATM机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进行公开,并进行查处。昨天,继收到北京市工商局的答复之后,国家工商总局也致函董正伟称,现行法律不要求ATM机办理营业执照。
据董正伟介绍,6月18日,他向北京市工商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对方公开本市各商业银行ATM自助银行的营业执照办理情况以及ATM自助银行营业机构是否可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等。
7月15日,董律师收到了北京市工商局于7月8日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该告知书答复称:“北京市工商登记数据库中不存在各商业银行办理ATM自助银行营业机构的登记数据。”昨天,董正伟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回函。该函答复称:“我们认为,根据现行有效的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的ATM自助银行设施不属于工商登记的范围。因此,你提出的要求北京市工商局公开各商业银行自助银行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确实无法提供。”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在回函中表示:“关于商业银行ATM自助银行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我们将在起草《商事登记法》的过程中进行认真研究。”
昨天,董正伟就此答复表示,ATM自助银行设施,是指商业银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等通过计算机、通信等科技手段提供存款、贷款、取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按照现实情况,实际上应该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上述金融业务的自助银行;另外一类则是不具有独立营业场所,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ATM)。他还呼吁,对自助银行营业执照的追问,实际上是对这两类自助银行的法律资格的一个明确。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这两类自助银行的法律地位,使得老百姓在遇到与自助银行相关的法律纠纷时,能够迅速地寻找到一个明确的、合适的被告,从而使得纠纷能够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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