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以来,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确立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人”,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本院党组的议事日程,与各科室(局、队)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保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区高检院《关于严格执行办案纪律的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检务督察,按规定组织查处本院检察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做到定性准确、处理适当。
落实群众监督评价制度。成立了院党风廉政建设群众监督评价小组,监督干警八小时以外的廉洁自律、执法执纪等情况,将监督员反映上来的问题调查核实后,录入干警的廉政档案,作为干警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每名干警将个人的重要事项如实向院党组汇报,并录入到干警个人的廉政档案,对不遵守报告制度、应报不报、愈期不报、虚报谎报的干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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