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25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韦力耀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罪犯韦力耀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韦力耀,男,1983年9月6日出生于武鸣县,初中文化,被捕前系广西农垦金光乳业有限公司送奶工,户籍地武鸣县城厢镇。
2007年2月间,罪犯韦力耀曾与其负责的送奶辖区订奶人韦某因送牛奶之事发生争执,韦某表示要找人教训韦力耀,但之后双方没有再产生纠葛。同年4月26日下午5时许,韦力耀在南宁市北湖路水泥厂附近被抢走一辆自行车,便怀疑抢劫者系受韦某指使,遂萌生报复之念。
2007年4月26日晚上7时许,韦力耀在南宁市北湖菜市场内一杂货铺购买一把单刃尖刀后,来到韦某在兴宁区皂角村的住处,向韦某索要奶箱钥匙后在附近徘徊。至8时许,韦力耀见韦某之子回家敲门时,即上前用左手按住韦某之子的右肩,右手持单刃尖刀向其胸部连刺两刀。韦某之子倒地后,韦力耀逃离现场,并将单刃尖刀用报纸和塑料袋包装后丢弃。韦某之子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韦力耀以报复为目的,持刀杀害儿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侯粟宇 孙晓梅)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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