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记者罗永久 实习生吴茜报道:已被法院查封的土地,洪湖市国土资源局竟然擅自将其使用权过户,新洲区法院以其妨害法院执行开出30万元罚单。昨日,记者获悉,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在缴纳了罚款后,已经撤销了过户手续。
据介绍,2004年,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与洪湖市印铁制罐厂借款担保合同纠纷,经新洲区法院判决生效。次年5月17日,新洲区法院强制执行,向洪湖市国土资源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查封了洪湖市印铁制罐厂位于该市峰口镇建峰路南侧的一块土地,查封期为二年。2007年5月31日,新洲区法院又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续行查封,期限为一年,并再次向洪湖市国土资源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今年7月,新洲区法院准备主持将这块土地拍卖,却发现土地的使用权已经被他人拥有。法院查实,早在去年6月29日,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就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给了他人。法院认定该局妨害法院执行,对其开具法定最高额30万元罚款。本月23日,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如数缴纳了罚款。
昨日,洪湖市国土资源局致函新洲区法院称,已经撤销了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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