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秋实 通讯员 李倩)工头陈某组织了一支没有任何资质的清洗队为保健院清洗外墙,结果一名工人不慎坠地身亡。日前,房山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组织者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7万余元。
2007年11月5日,在没有取得高空作业资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陈某擅自组织他人为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办公楼清洗外墙,致使35岁的工人郭某在清洗外墙过程中不慎坠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忽视劳动安全,在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进行施工,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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