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记者 文峰 实习生 张义
如果不是这场意外,南充公安局的新闻发布会本应该是场庆功会。
2008年7月17日上午,南充市公安局十二楼会议室内,人山人海。
数名身穿制服的民警正蹲在地上,摆弄着各式各样的收缴枪
支,数名记者正从不同角度捕捉着新闻,手中相机的“咔嚓”声此起彼伏。
当天,南充警方召开“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展示2007年以来南充全市公安机关“治爆”成果,对近年来收缴的部分非法枪支进行展示。
当时,一名公安局的民警在摆弄一支自制火药枪时,枪支意外走火,“铁砂子”击中地面反弹后,伤及在现场拍照的3名记者。其中,《华西都市报》记者苏定伟受伤较重,身中20余弹。
庆功会上枪支走火
7月17日上午,南充市公安局按照四川省公安厅要求,在局十二楼会议室召开“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情况通报会。此次通报会共邀请8家媒体13名新闻记者参会,其中《华西都市报》记者苏定伟就是被邀者之一。
当时一名在场的目击者介绍,通报会后几名记者希望能拍摄一下公安收缴的枪械,“以使新闻更生动”。平时公安收缴的枪械都保存在一个封闭的库房内。在为几名记者展示收缴的非法枪支时,一民警在摆弄一支自制火药枪时,枪支意外走火,“铁砂子”击中地面反弹后,伤及在现场拍照的3名记者。据了解,这三名记者分别是《华西都市报》记者苏定伟、四川新闻网记者王小峰、《南充日报》记者张义成。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时,突然一声炸响,一团东西带着白光冲出枪口,落到地面后四分五裂并迅速弹开,在一旁拍照的三名记者当即被碎片击伤。其中,记者王小峰、张义成大叫了一声,但仍能走动,苏定伟则直接倒地,面部表情痛苦不堪。
下午3时许,全国各地许多记者收到了关于这条新闻的报料。报料人在电话中称:“南充市公安局出事了!今天上午南充市公安局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据说是收缴了一批非法枪支,有很多记者到场。在展示的过程中,枪支不小心走火,伤了在场的3名记者。”报料人在电话中还称,受伤的3个人当中有一个是《华西都市报》的驻站记者,“该报社的领导已经赶往南充处理了”。
与此同时,在QQ群上类似的消息又被广泛传播。QQ群上消息称:“南充开缉枪新闻发布会,华西(都市报)驻站记者苏某某去采访,南充那边一个警察拿起一支猎枪耍,先扣了两次扳机,都没有扳动,警察生气了,使劲扳,枪响了,无数霰弹射向地面后反弹,20多枚霰弹击中苏某某的下身……”
不久后,广东一些报社记者收到了上面这条消息,消息的署名是:“这是华西一个领导刚刚给的短信原文”。
于是,一条普通的新闻通报会消息,在次日的许多媒体上成了“血案”。
生殖器受伤是误传
事后,各大网站都转载了《四川南充警察展示非法枪支时走火 打伤3名记者》,坊间更是传言苏定伟的生殖器因枪伤受损,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
一名知情人介绍,苏定伟是在拍摄枪支时,南充市公安局一位民警展示枪支,以为枪打不响,不慎扣动扳机,导致走火,子弹击中地面后反射击伤记者。他介绍,苏定伟身中20余弹,受伤处包括左脚踝,裆部,胸脯处。
“子弹没有伤及他的重要脏器,手术后患者情况稳定!”18日,苏定伟已经从重症监护室转到了普通病房。据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苏定伟的病情已无大碍,留在他体内的铁砂子要在其病情完全康复后,根据情况判断是否取出。同时,《南充日报》和四川新闻网的受伤记者病情也很稳定。
“网上盛传病人生殖器被铁砂子击伤,会影响其生育力一说纯属误传!”该名工作人员称,虽然苏定伟的身体被20余颗铁砂子击中,且有部份残留在下体部位,但是并没有伤及身体的神经,且没有击伤重要脏器,因此,手术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苏定伟的各项生理机能不会受到影响。
事后,承受巨大压力的四川南充警方在媒体上辟谣,声称枪支走火未伤及记者下体,之后《传枪支走火致记者下体受损 南充警方称是误传》的新闻报道“面世”。
据悉,事发后南充市公安局采取两条措施,一是迅即将伤员送至医院治疗,二是对事发过程进行调查,总结教训。
18日,苏定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前已经做完手术,目前感觉还可以,但可能有部分砂弹没有取出。在交谈中,苏定伟的声音低沉,身体还有些虚弱。
意外事故还是过失伤人?
一场新闻发布会,被邀请的记者因民警示范,被枪支走火所伤,谁该承担责任呢?是应该追究相关人的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呢?
一些网友认为,记者苏定伟受伤较重,身中20余弹,而另外两名记者受轻伤,那名示范枪支的民警应该被追究“过失伤人”,另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依民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给他造成损害的不良后果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虽已预见而轻信其不会发生的心理状态。当时,该名示范枪支的民警是在履行公职,并没有故意伤害记者,所以算不上“意外伤害”,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民警示范枪支是公职行为,所以民事赔偿的责任应该由其所属单位负责,赔偿额度要双方协商。而受伤记者是报社指派外出采访,其行为也属于公职,其所在单位也应该进行道义上的补偿。
李依民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事社会活动应当对相关公众的安全给予合理的注意,疏于注意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的,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月20日下午,《华西都市报》的相关领导向《法制周报》记者表示,他们正在与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赔偿问题,但具体事宜不便透露。
非法枪支收缴管理漏洞
事后,南充警方对外宣称,平时收缴的枪械都集中保存在一个封闭的库房内,走火的枪支是当地农民自制的短火药枪,里面装有火药和少量的铁砂。
据当时展示枪支的民警介绍,枪支收缴后仔细清理过弹药,自己演示的动作规范,可能是因为残留弹药因天气干燥而走火。而网上则有网友称,当时拍照的记者说没有照好,要求公安开枪演示才致枪支走火伤人的。
湖南长沙一名从事多年刑侦工作的老民警告诉记者,根据内部规定,基层派出所或治安队收缴了非法枪支后,必须先“验枪”,这是个基本常识性问题,查看枪支的完整性以及性能,将弹药与枪体分开,并将枪支拆卸,然后集中交予上级部门存放和销毁。
“很显然南充警方没有把工作做仔细,不然也不会出现入库的枪支走火了。”该名老民警说。
一些业内人士也指出,公安局收缴到非法枪支后应作空膛处理,公安民警摆弄已经收缴入库的非法枪支时竟然会走火,表明当地公安机关在处置收缴的非法枪支上存在漏洞;身为公安局民警,在摆弄收缴的非法枪支时竟然出现走火,也不能不让人对当地公安机关个别民警的业务素质感到担忧。在对收缴的非法枪支缺乏妥善处置情形下,枪支走火事件实际上存在着发生的必然性。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展开收缴非法枪支的行动,收效甚好。据公安部网站消息,2002年至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50.2万支、子弹840万发,收缴炸药1235万公斤、雷管1381.1万枚。其中,在2006年,广东省共收缴枪支192767支(其中仿真枪支181129支)。
全国各地收缴了如此数量巨大的非法枪支,相对应的是,这也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集中存放、处理上有着一套标准。而四川南充非法枪支走火事件表明,一些部门在非法枪支收缴管理的制度上存在漏洞。(魏文彪 向芸 廖杰华 杨万国 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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