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1日起,呼和浩特市运管处车辆管理所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农村客运班车发放燃油补贴。
燃油补贴是国家为减少因油价上涨对客运出租车和农村客运班车的影响,给予的临时性财政补贴。连日来,呼和浩特市运管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核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发放办法。本次燃油补贴的发放对象为85台农村客运班车、5289台市区及旗县客运出租汽车。此次中央财政给予的燃油补贴共分两部分,一是2008年5月以前因成品油调价的补贴时间为一年,二是2008年6月20日成品油调价的补贴时间为半年。呼和浩特市燃油补贴标准为:市区出租车每台补贴4670.5元,旗县出租车每台补贴2339.39元,农村客运班车每座补贴747.44元,总计2457万元的燃油补贴将陆续发放到农村客运班车和出租汽车经营者手中。(记者刘春芳通讯员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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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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