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25岁的黑龙江男子王某,陪女客人唱完歌送其回家,因嫌给的服务费少,抢走女客人1400元。日前,王某被宣武法院以抢劫罪判刑6年。
被抢的女客人刘某向警方表示,去年12月10日21时许,她和几个朋友在丰台区一家KTV娱乐时找了几个男服务生一起唱歌,走时男服务生王某送她回家。到家后王某索要400元,她拿出200元后,王某将她钱包里的钱抽出一沓,她一个女性朋友夺钱时被王某踹倒。经鉴定,刘某与朋友均为轻微伤。
庭审时,王某称殴打刘某是收取有偿服务费纠纷,他拿的钱是小费,不属于抢劫。
公诉人认为王某本来是抢夺,但抢夺后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行为转化为抢劫罪。
宣武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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