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平正义
公平: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正义: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公平正义是法律的本质特征,也是司法活动的内在品质和价值追求。
改革脉络:
★党的十五大提出:“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李林研究员
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公平正义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目标。那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探索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路径,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李林研究员。
记者:百度一下“公平正义”,可以找到相关网页约391万余篇。公平正义备受关注,原因何在?您是如何看待公平正义的价值内涵的?
李林:公平正义就是我们平日所说的公正。通俗地讲,公平是合理的平等,正义是一个人得到他应该得到的东西,无论是好人得到奖赏还是坏人受到惩罚,都是正义的实现。公平正义既是最基本的伦理和价值判断,也是人类社会最高的价值目标。
公平正义备受关注,是因为社会存在着不平等、不公正等问题。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更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努力完成的紧迫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我们追求的长远价值。
记者:从党的十五大报告到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司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对此,您怎么看?
李林: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创造了经济持续发展的奇迹,广大群众不同程度地享受到了改革开放成果。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转型时期,社会利益开始急剧分化,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这些都对社会公平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尤其是腐败滋生、权力滥用、分配不公等问题更是对公平正义的直接否定。
有矛盾并不可怕,怕的是没有解决矛盾的有效办法以及由此导致的公平正义的沦丧。如果不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努力推进公平正义,将会影响社会的长远发展和和谐稳定,危及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
在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诸多手段中,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建立旨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的一系列社会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之路,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也是根本保证。
从法治体系来说,制度设计和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体现公平正义,这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多个环节。现代立法的功能是分配正义,是民意的汇集和表达,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民主。在立法环节,要让更多的利益相关人把诉求表达出来,实行少数服从多数,通过民主参与等实现立法的分配正义。行政的功能是实现正义,行政机关是公平正义的实践者,所追求的是效率,它通过行政权的行使最终实现正义。为保证行政效率,在制度安排上通常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司法的功能是矫正正义,是对偏离公正的社会行为的矫正。司法权站在中立者的立场对矛盾作出裁断,排除矛盾,解决纠纷,恢复正义。如果执法者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偏离了立法者的正义轨道,司法机关就应该把它矫正过来,使之回归公正的价值目标。司法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正,没有公正就无司法。因而,司法权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担负更大的职责。
记者:您如何看待检察机关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地位和作用?
李林:在我国,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检察机关是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主要通过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和对权利的司法救济,通过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法律的正确实施,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公平,实现正义的神圣职责,是国家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一支重要力量。
目前,检察机关提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公平正义不仅仅是一个抽象概念、一个理论术语,而是正在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共识,正在融汇进我们的法律制度,成为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的灵魂和动力。
记者:自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越来越清晰,而且为了强化法律监督能力,近年来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断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等等,从公平正义角度审视检察改革,您有何建议?
李林:检察改革最终要体现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上,体现在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上,体现在以人为本、尊重人权上。从公平正义角度审视检察改革,要看权力配置、制度设计等是否有利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在党的领导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可以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人财物相对独立地获得保障等制度改革入手。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在提高自身法律监督能力,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需要强化检察权的规范化和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检察权的滥用。另外,还要加强对法律监督权的理论研究,建立科学的中国检察制度理论体系。(作者:王新友)
(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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