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的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某某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杨老师因此被称为“杨不管”,他是否负有责任也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不少人认为他比“范跑跑”更为恶劣。(国际在线 7月12日)
学生在正在上课的课堂上死了,而且就在老师的眼皮底下,让人难以想象。一位学生说,打架时,杨老师并没有当即制止,其间只说了一句“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后来也没有送被打学生前往医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或许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才立刻引起了网友的公愤,直斥杨老师“冷血”。 再联系到此前的“范跑跑”事件,不少人认为,“杨不管”比“范跑跑”更为恶劣。不可否认,杨老师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作为教师,不仅要完成教学任务,还要对当堂课的安全事件负责。而我国的《教师法》也明确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全体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当学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老师无动于衷当冷漠的“看客”,这样的学校如何能让学生有安全感,这样的老师,又如何能让家长放心?很显然杨老师对学生打架事件没有及时制止,显然是不对的,应该受到公众的谴责和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笔者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报道称,据长丰县公安局透露,通过尸体解剖,死者杨同学并无外伤,其死因是由潜在性疾病导致,因此初步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从新闻报道来看,当时学生之间的打斗持续的时间并不长也没有激烈到“当场打死”的地步。警方分析,陈同学与杨同学打闹只是起到了诱因的作用,杨同学可能因为情绪激动而引发潜在性疾病,最终导致死亡。 而且在此事发生之前半年,也就是在这所学校,曾发生过学生不满班主任的批评,砍断班主任四指手指的事端。
当大家在大肆谴责这位“杨不管”老师的同时,不晓得看了笔者的补充又会做何感想。把“杨不管”只说了一句“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的简单劝阻与该校学生砍断班主任四指手指这两个事件放在一块,究竟又说明了什么?在现在这个人们的“报仇”、“记仇”心理强烈,老师得罪学生,或者说“管”学生太严就会遭遇报复的复杂年代里,“杨不管”难道做得还不够吗?
笔者认为,仅仅谴责杨老师是不够的。当我们在谴责“杨不管”老师的同时,是否该静下心来反思一下:面对学生在课堂上打架,杨老师为什么不去制止?“杨不管”老师事件背后的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凭心而论,无论站在哪一个角度,杨老师都应该管。《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持正常的课堂秩序,制止学生吵嘴打架是教师课堂教学的最起码的职责。过路成年人看到未成年人打架都应制止,何况为人师表的老师。从法律责任,从公民道德,杨老师都应是“杨该管”。然而,不知从何时起,现在的校园早已经不是净土,一些学校被黑恶势力渗透也不是新闻,校园暴力,拉帮结伙抢劫伤害早就有之。无巧不成书。刚看完这则新闻的时候,今天的另一则教授被打的新闻为这个事件做了很好的“备书”:7月10日下午,武汉江汉大学的三名教师却因拒绝了一名成教女生提前拿毕业证的要求,遭到10余名男子的凌辱和殴打,并写下限期发毕业证的“保证书”。(楚天都市报,7月12日)面对课堂上吵架斗殴的违规学生,教师之所以“不敢管”,而选择做一名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式的沉默看客,固然与该校曾经发生的班主任批评学生遭遇报复被刀砍四指的恶性案例不无关系,但更深层次上不是缘于现行教育政策没有对正常批评教育与侵犯学生权利之间进行清晰、合理的界定而使教师在遇到类似事件时不晓得究竟该不该管、如何管、管到什么程度,心里没谱,缺乏标准吗?
相关事件回放:
上海市陕西中学14岁的初一学生刘×,多次谩骂周老师,把年逾5旬(杨老师也是50多岁)的老教师从办公室拖出来,在学校走廊里当着父母的面对周老教师进行5分钟殴打,“腹部软组织挫伤,肩胛骨有裂痕”。老师没有还手。——这就是教师的遭遇!身体受伤可以医治,心灵的创伤怎么抚平?
06年第5期《教育文汇》刊登《家长打死女教师折谢中小学教育困境》。文章在叙述陕西省铜川市南街小学47岁女教师邱淑娥被学生张×的父母暴打身亡后指出,现在的学生多为独生子女,行为可怕得吓人,一些不明事理缺乏法律意识的父母,促使学生越来越“理直气壮”地频繁违反校纪校规。……学校以学生为上帝,……从而使老师越来越不敢管学生,不敢过多教育学生。
《人民日报》曾报道,浙江温州灵昆中学校长黄玉昆因教师管教学生被家长割喉而死,有学生燃放鞭炮“庆贺”。
2007年9月10日,重庆市黔江中学教师王琪因劝阻在校园内吸烟的社会青年张昆,双方发生争执,被警车带走途中,张昆的父亲———黔江区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张成中赶到拦下警车,并暴打王琪,到派出所后再次暴打,王琪面部等多处受伤。
中新网2008年6月15日报道 阜宁县公安局一对警察夫妇带领几名亲戚,冲进自己儿子所在的阜宁中学初一(20)班早读课堂,当着50多名学生的面,公然殴打因儿子成绩不好而被多次批评的27岁的女英语教师姜丽华,致使其大便失禁。
......
在以上林林种种的案件面前,老师无奈地陷入了空前的尴尬之中;很多学生幼小的心灵里也都留下了创伤——对学校安全的不信任,对老师和同学的不信任等等。学生毕竟还是孩子,是我们同情和保护的对象,所以错不在学生,但就此就可以认定是老师的错吗?似乎也不是。那么,错在谁呢?
长期以来,教师一直被人们奉为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却还是享受着“臭老九”的待遇。有些家长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点委屈,就去学校大吵大闹一番,有的家长甚至把老师打骂一顿。两个学生竟然敢当着老师的面在课堂上打架,很显然根本就没有把老师看在眼里,连学生都不把老师放在眼里,这难道不是教育的悲哀吗?
实际上,现在的老师不是不想管学生,而是不敢管。目前,我们国家的教育政策一边倒地倾向于保护学生。学生可以给老师起绰号、家长可以打骂老师,但老师却不敢惩戒学生,有时连正常的批评教育都无法开展。在权利保护上,学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却是一无所有,碰到品质极端恶劣的学生,老师不仅不能管,管了还要遭到报复。面对于校园暴力事件、教师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事件的频频发生,我们不禁要问:谁来保护老师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杨不管”事件绝不是个人素质所决定的,也不全是他本人的责任。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说明我们缺乏对老师保护的得力措施和办法,让老师普遍没有安全感。虽然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当教师因为制止了学生,或者说“管”了学生,给自身带来某种“危险”时,谁来保护教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固然是值得追求的理想境界,但一旦将其绝对化,未免带上“教育万能”的唯心主义色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教育民主被哄抬到不正常高度时,教育成了谁都可以指手画脚的行业。教师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稍有过格之举,很可能频遭非议,沦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违规体罚自不必说,如果连面壁思过、责令检讨等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都被归入变相体罚、心罚的行列,斥为对学生权利的侵犯时,试问社会到底能赋予教师多大的权利来教育问题少年、制止校园暴力?如果果真像一些人宣扬的那样“把批评视作教师无能表现”,试问教师除了“不管闲事”般地迁就与奉承,还能有多大的作为?齐鲁博客8_K @*UjC'Rtq
另笔者欣喜的是,不少的网友也表现出了对杨老师的同情。一位湖南娄底的网友评论说:“我看不出老师冷血,大家仔细看吧,学生晕倒是在打架后发生的事,有谁能预料他会死?平时如果一个学生不正常(注意不正常不一定会死)老师可以整堂课不授课了?这件事让我再一次看到教育部门对教师的冷血,学校的懦弱,新闻媒体冷血的炒作,悲也。”对这一条跟评,得到了6810人表示支持,而仅有432人表示反对。IP地址为“116.25.228.*”的网友评论说:“不要太片面强调学生的权益了,事实上是保护了一两个害群之马而带坏了一大堆小孩子……”他的观点也得到了4909人支持,而仅有147人表示反对。
笔者在想,如果社会重视教师,则家长重视教师,学生尊敬教师,也许就不会出现无视教师存在而在课堂上打架的事情了。“杨不管”事件的发生,足以见得教师地位之低下!长此以往,教师则会对自己的职业道德产生漠视心理——什么教书育人,学生根本不听教诲,你能如之奈何?在这种只晓得保护学生的利益而置教师的利益于不顾的体制之下,教师如何管教那些顽劣、不懂道理、蛮横的学生?事实说明。“杨不管”事件绝不只是教师的无奈,更是教育的不幸,国家未来的不幸!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笔者恳求:请给教师一些管教学生的权利好吗???!!!
(李吉明2008年7月13日于河南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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