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江荣义 实习生 林洁虹 通讯员 姚亮
本报讯 上个月,在厦门打工的小伙子阿桂(化名)和老乡阿松(化名)喝酒,因酒精中毒突然死亡。此后,阿桂的父亲将阿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此案正式立案,近期将开庭审理。
阿桂和阿松是三明宁化人,从小一起长大,亲如兄弟。两人合租在湖里区一出租房里。阿桂父亲起诉称,6月13日晚,阿桂应阿松之邀一起喝酒,当晚阿桂一人喝下白酒大瓶2瓶、小瓶5瓶后,突然间不省人事,当场死亡。四天后,厦门警方出具阿桂死亡证明书,阿桂是酒精中毒死亡。
阿桂父亲认为,阿桂之死,阿松应承担一定责任。当晚,阿松邀阿桂喝酒,在阿桂不胜酒力的情况下,阿松未尽劝解义务和保护死者,致其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存在过错,应当承担50%赔偿责任,要求阿松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款8402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共合计94027元。
但阿松父亲认为,都怪阿桂自己喝多了,“我很同情阿桂,但我儿子没有过错”。他说,那天是阿桂心情很不好,拿出10元钱,让阿松去买了两瓶小绵竹酒,两瓶喝完,他们又去买了5瓶小二锅头。两人喝完躺在同一张床上睡着了。后来,阿松睡醒了叫阿桂起床一起去吃饭时,才发现阿桂醉死了。阿松父亲说,阿松本来就不喝酒,而阿桂作为一个成年人喝酒应该知道自己有多少酒量,自己管好自己。阿桂自己喝多了致死,和阿松没关系。
劝酒构成侵权?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副教授说,我国法律不禁止成年人多人共饮,但酒友因饮酒过量不幸醉死,共饮者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呢?近段时间来,因劝酒引发的官司频频出现。
他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饮酒中酒友的义务并无直接规定,劝酒是否构成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还是要看劝酒的具体情节。从法律上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原则上是应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因此如果是非强制、礼节性劝饮,被敬酒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为法律所禁止,一般也不宜界定为侵权行为。但假如劝酒者采用威胁、欺诈等手段劝酒而导致喝酒者酗酒身亡的,那么劝酒者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假如劝酒者故意采用暴力手段强行灌酒导致喝酒者酗酒身亡,那么劝酒者极有可能已经涉嫌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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