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尸检
由于家属对李树芬的死因存有争议,贵州官方对李树芬的尸体共进行过三次法医鉴定,分别由县、州、省三级公安机关完成。第三次鉴定是在群体性冲突发生后,于7月2日进行,正式报告目前尚未发布,但初步结果与前两次一致:死者系溺水死亡,身上无被打的痕迹,死前无性行为。
不过,这三次法医鉴定均是在公安系统内部完成。第一次是在6月22日,由瓮安县公安局雍阳责任区刑警队委托该局刑事科技室完成。此时距离王娇等三名当事人获释已八个小时。该验尸报告仅一页,约500字,记有死者“右颧部有1.5×0.1cm表皮擦划伤”,身体其他部位无伤。鉴定法医胡仁强签名认定:“根据案情及尸体检验所见,死者李树芬尸表有双眼结合膜出血,左鼻腔内有大量夹杂泥浆的血性液溢出,右鼻腔有草状泡沫溢出,口唇及双手指甲重度发绀等溺水死亡的典型特征,据此可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对于这份鉴定,李树芬父亲李秀华在6月23日所写的《急案侦破申请书》提出怀疑:溺水死亡是否存在谋杀或过失杀人?并提出三点要求:隔离询问审查王、陈、刘三个当事人;对李的遗体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广泛征集破案线索。
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向家属口头回复,李树芬是跳河自尽,此案只做民事调解,不予刑事立案。不过,警方至今未在公开通报中披露李树芬“自杀”动机。
6月25日上午,在县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区,死者叔叔李秀忠与当班民警张明发生冲突,双方有推搡之举。随后,任教于瓮安县玉华乡三中的李秀忠,被叫至县教育局训话。他在离开该局行至保险公司门口时,被六个不明身份的人暴打。据《贵州日报》报道,李秀忠被打案目前由雍阳镇派出所立案侦查;与李冲突的民警张明已被处以责令停职15天的处罚。
事至此时,死者家属开始倾向于相信社会上的两条传闻:一是李树芬可能被奸杀;二是现场当事人王娇、刘言超、陈光权“上头有人罩着”。
6月25日,黔南州公安局委派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对李树芬遗体进行第二次检验。尸检时,死者的母亲、姨娘、外婆等五位亲属在场,此次检验结果未对外全文公布。据王代兴公开表示:“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
据李家的一名主要成员介绍,此时他们已基本认同排除奸杀,但仍认为存在“过失杀人的可能”。死者父亲李秀华提出,女儿是被王娇叫出去而出事的,王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此时,案件一度转为民事纠纷。
根据当时协商的情况,有警方人士提议让另三名现场当事人支付一笔安葬费。费用一开始为3000元,后增至3万元。而贵州省公安厅的通报则称,死者家属向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索赔的金额为50万元。双方协商未果。
“6·28”之夜
据《财经》记者了解,由于对死因有争议,李树芬的遗体被打捞出来后,很长时间内停放在西门河大堰桥桥墩一侧。遗体保存于一具冰棺之内,通过简易线路连接电力,前上方则是用帆布临时搭建的帐篷。在冰棺四周,挤满了从瓮安县城及各乡镇赶来围观的群众。
6月27日,瓮安县公安局作出的《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称,“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较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谩骂。”
6月28日一早,瓮安县公安局向李树芬家属发送的《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称,李树芬系“自己跳河溺水死亡”,“死因已查明,李树芬尸体没有继续保存的必要”,限定李家于6月28日14时前将李树芬尸体领回安葬,“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财经》记者获知,死者的直系家属当时均未在瓮安县城,故并未签署这一通知书。
但上述《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和该《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却激起了围观群众的不满。一位全程目击事件过程的当地司机告诉《财经》记者,6月28日下午15时许,在大堰桥东侧围观李树芬遗体的数十人,列队前往县政府请愿。其中,两名约12岁学生模样的男孩拉起一条上书“为人民群众伸冤”的白色横幅走在前面。队伍从大堰桥出发,行经环市东路,经邮电局门口转至人民广场,约15时30分抵达瓮安县政府办公大楼。
此时,若有县领导出面接待,事件即可有效制止。但请愿者停留半小时之久,县政府无人接待。下午4时许,队伍转至距此不过百米的瓮安县公安局大楼。
《财经》记者从瓮安当地居民拍摄的一段事发现场视频看到,在请愿队伍正前方,两位民警在县公安局门口台阶上拉起了警戒线。不久,有警察抢走了学生手中的横幅。在场民众由此被激怒,与警方发生正面冲突。最终激化成为一起打砸烧的群体性事件。被冲击的部门除了县公安局,还有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
上述过程持续近七小时,直至6月29日凌晨2时,防暴警察赶至瓮安才得以平息。
事后,贵州官方成立了“6·28”专案组。警方称,抓获59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22人,涉及到流氓恶势力39人,已有19名涉案学生投案自首。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这起冲突中,李树芬的主要亲属均未参与。其叔叔李秀忠因6月25日被打,至7月1日一直未离开其受诊的县人民医院。事件发生时,其父李秀华则与堂弟李秀平、表兄罗培华等租车赶往黔地州首府都匀、省城贵阳,向各级信访办递交材料。
瓮安乱象
瓮安“6·28”事件引起全国上下的关注,其中李树芬的非正常死亡为焦点问题。7月2日上午11时20分,由贵州省公安厅委托的司法鉴定专家组,对李树芬遗体体表、胸腔、头颅、阴部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理化检验。此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死者父亲李秀华、姨妈罗兴菊及村民代表李成华现场见证,并在检验笔录上签名。
下午17时许,李树芬遗体在老家雷文村安葬。
据李秀华说,经官方7月1日的协调,有关部门于当晚22时送来3万元安葬费。其中包括王娇和陈光权、刘言超家分别支付的3000元,玉华乡政府支付的3000元,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捐款。
这一天的瓮安县城,仍然随处可见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一些政府机关更由军人把守,24小时轮值。
“这几天是瓮安最安全的时候,现在晚上11点后敢出门了。”瓮安县城一位年过六旬的居民告诉《财经》记者。
据贵州官方通报,瓮安当地治安状况恶劣,“两抢一盗”和打架斗殴等事件时常发生,年发刑事案件达到数百起,破案率仅为50%左右。发生的一些刑事案件不能及时侦破,积案较多,部分群众积怨很深。
贵州省政府官方网上,“省长信箱”针对网友反映后回帖:“经调查,瓮安县2004年共立刑事案件677起,破案350起,破案率为51.7%;盗窃案立396起,破137起;抢劫案立194起,破案率为39.15%;盗抢案件立案占刑事案件的72.52%,破案占55.42%。”
而就在李树芬非正常死亡的西门河畔,一年前的2007年7月16日凌晨1时许,行经至此的瓮安三中初二女学生王某与男友汪某,被五个青年强行分开,汪被打伤,抢走手机一只;王某被其中四人轮奸,并抢走耳环一个。直至当天凌晨3时,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六名队员方才赶至,相继抓获四名犯罪嫌疑人。
黔南州政法委书记罗毅认为,瓮安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6·28”事件还暴露出当地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复杂矛盾。“当地水库移民搬迁、城镇改造拆迁、煤炭和磷矿等矿权纠纷、国企改制等诸多矛盾交织在一起。”
罗毅所述水库移民,即贵州省最大的水电站——构皮滩水电站工程,涉及瓮安县内移民人数45812人,其中农业人口32553人。据悉,瓮安县境的移民问题,主要集中于补偿资金不到位、限期强制拆等,并出现过流血事件。
《财经》记者获知,2007年度瓮安县财政总收入1.39亿元,农村人口占到全县46万人的九成,当年农民人均收入仅2000元。瓮安为贵州三大磷矿基地之一,磷、煤储量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故煤炭和磷矿等矿权之争亦是当地利益争夺之源。据当地百姓介绍,黑恶势力与官权勾结入侵当地矿权亦是普遍现象,其中纵横交错的经济、行政乃至司法网络清晰可见。
瓮安县委组织部部长莫涛亦表示,当地有少数党政干部缺乏危机意识,存在执法不严、情大于法、以情代法的现象,甚至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死者李树芬的“干爹”谢青发,是安瓮安县玉华乡田坝村人,曾因联合本村村民保护矿产资源被打压,四处状告无门,于2007年4月29日间接参与村民冲击县公安局一事。该案有12人被抓,6人获刑。此次李树芬非正常死亡后,正是谢青发花钱租用冰棺保存其遗体,同时雇人24小时看护。
实际上,与“6·28”事件类似,近年来爆发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并不一定是权益直接受损的群体,有许多其实是以“无直接利益受损群体”为主体的官民冲突。
当地许多百姓认为,“6·28”事件的发生,正是压抑已久的民怨的爆发。一次小冲突酿成数万人抗议,足以表明当地民众的积怨多么深厚和强烈。■(财经杂志网站供稿,更多精彩深度报道请浏览财经杂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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