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5日讯(YMG记者 白晓娟 通讯员 李曰常) 车在路上跑,刮刮碰碰是常有的事,大可不必为此大动肝火,但张某、郑某却为此大打出手,还闹出了人命。日前,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须赔偿受害人亲属各种经济损失25.6万余元。
2007年8月12日18时许,郑某驾车行至芝罘区环海路附近时,被张某驾驶的面包车追尾。郑某要400元的修车费,张某认为他狮子大开口上去就打。被郑某用方向盘锁击中头部致死。案发当晚,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庭审后,郑某的亲属代为交纳赔偿款2万元。
法院认为:郑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而被害人张某在车辆追尾后不能正确处理纠纷,首先动手打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郑某亲属能部分赔偿张某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郑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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