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着40多年工龄,曾在担任过一家单位的法人代表。2001年,他们被所在公司调到一下属单位工作,但新单位不给他缴纳养老保险,于是他走上了漫漫维权之路,并且一走就是5年,接连打了三轮官司
YMG记者 孙致霞摄影报道
接收单位不交社保时某较劲走上官司路
时某,今年54岁。1969年参加工作,1975年被分配到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分公司烟台地区支公司工作。他先后干过会计、储运科副科长,还担任过外贸物产实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工作上一直比较顺利的他,因为组织上的一次工作调动,“惹”出了麻烦。
1996年,时某所在的单位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分公司烟台地区支公司与烟台土产公司合并成立为烟台土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土畜产集团公司)。2001年,土畜产集团公司政工处出具职工调动通知,调动时某到其下属单位烟台福斯特冷冻食品公司工作。到新单位后,单位让其自谋职业,时某不同意,故一直没有上班。同年,福斯特冷冻食品公司更名为烟台万国制衣有限公司。2001年2月,时某与万国制衣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7月,万国制衣因未参加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次年11月18日,万丰商贸有限公司成立,烟台万国制衣有限公司资产及人员由烟台土畜产进出口万丰商贸有限公司接收,时某的社会保险缴纳关系转至万丰商贸。
但之后,万丰商贸只给时某缴纳了2003年7月至2004年6月之间的社会保险费。之后,单位停缴了时某的社会保险费,并通知时某,以后的保险费让其自己去缴。
时某一纸诉状将单位告到市劳动仲裁委,要求单位为其补缴2004年7月之后的社会保险费,补发2001年1月至11月的生活费2745元,补发2003年7月至安排工作之日前的生活费,续订无固定期合同,并安排工作。
第一轮官司:单位复印签名造假协议时某两年官司胜诉
时某所在的万丰商贸向市劳动仲裁委表示:时某跟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只是代缴社会保险关系。万丰商贸还向仲裁委提交了一份2002年11月18日与时某签订的协议书。协议的内容是:万丰公司同意时某自谋职业,时间暂定2002年11月18日至2004年11月27日;自谋职业期间,万丰公司停发时某的工资、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时某按规定缴费基数和上级规定缴费比例,自己于同年1月10日前向万丰公司缴纳全年社会保险金。同时,还应缴纳全年管理费300元。落款上赫然是时某本人的签名。
看到协议后,时某好生奇怪:自己连万丰商贸公司是什么时间成立的都不清楚,怎会和万丰签订这样一份协议?但签名又是如何来的呢?
时某努力地回忆,想起2002年1月份,因土产进出口公司和畜产进出口公司合并为集团公司,所以,单位要求全体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当时,时某在合同末页乙方签字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在时某的印象中,除此之外,再没有签过合同。所以,他对单位出具的协议书产生怀疑。于是,时某要求市劳动仲裁委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2004年11月19日,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原来,协议书上的签名是根据2001年3月10日时某与万国制衣签订的一份协议书上的签名复印而来,而对万丰商贸的这份协议,时某一无所知。
根据这一鉴定结论,市劳动仲裁委裁决时某胜诉,责令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让时某上班,单位必须发放基本生活费。裁决后,单位不服,上诉至芝罘区法院。芝罘区法院依据裁决书,判时某胜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生效之后,单位置之不理。于是,时某到芝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一轮官司打了两年,时某的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费终于执行结案。
第二轮官司:法院强制执行拘留法人又一个两年的官司划句号
动了真格的 这才给了钱
第二轮官司是从2005年2月至2007年4月,仍然是为了追缴保险和生活费,重复着第一轮官司的过程。
在打官司期间,时某得知,自己原来的单位烟台市外贸物产实业公司所在世回尧的大片厂房,因规划建设居民小区而被占用,这样一来,有关部门按政策给土畜产集团不少的补偿。然后,土畜产集团按人头分发到福斯特冷冻食品公司,因为当时福斯特冷冻食品公司也在世回尧办公。从1998年到2004年4月10日,集团公司先后拨给福斯特冷冻食品、万国制衣、万丰商贸数百万元补偿费。而实际上,这3个公司为的法人代表都是王某。按照有关政策,这部分补偿费是为了用于妥善安置职工生活和缴纳保险的,但这部分钱集团公司下拨后,万丰商贸并没有用在这方面。时某决心要打官司。
最后,法院判决时某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单位拒不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006年9月下旬的一天,芝罘区法院执行局的执法人员当着烟台土畜产进出口集团几十名职工的面,将万丰商贸的法人代表王某带到芝罘区法院执行厅。当时,王某态度十分蛮横,继续抵赖。执行官问:”你凭什么不给时某交保险?”王某指着时某的鼻子说:“你是俺儿子吗?我得给你交保险?”
见其太不讲理,执行法官当即填写拘留手续,执行局的牟局长在拘留书上签了字,这时,王某才感到害怕,忙打电话给单位会计,让其将时某的社保费和生活费送来。执行官杨某对王某说:“老王,你早这样就好了,就不用办拘留手续了。”王某满脸通红,无言以对。
第三轮官司: “企业不该把俺当包袱丢” 时某期待法律还公道
去年5月25日,万丰商贸突然给时某发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内容是:时XX,我们曾在2004年底通知你来办终止劳保费代交手续,但你至今置之不理,现再次通知你:我们决定终止与原由法院认定的与你的劳动关系。请即日起10天内来办手续,逾期后果自负。落款是烟台土畜产进出口集团万丰商贸有限公司。
时某收到上述通知后,再次申诉到市劳动仲裁委,要求撤消该通知书。
2007年12月24日,市劳动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判时某胜诉。单位不服,上诉到芝罘区法院,目前,已经开过庭,时某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7年12月4日,万丰商贸的法人代表由王某换成了张某。时某颇感蹊跷,因为早在此前,王某自称万丰股东已全部退出,没有资产和办公场所,没有人员和经营项目,只有他法人代表一个人。而现在公司竟新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且更换了法人代表。
今年4月1日,在芝罘区法院开庭审理时某的案子时,王某洋洋自得地宣称:“我不是法人代表,也不是公司职工,你们打赢了官司找我也没用。”
打赢官司不止为自己更为其他被侵权职工树标杆
5年官司,经过法院3审6次开庭,需要怎样一种坚韧不拔的精神?
采访中,时某告诉记者,早在法院第二次开庭时,当他看到单位法人百般抵赖,他突然觉得继续将官司打下去,不光耗费精力,而且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但为了给其他和自己一样的职工树立个标杆,时某决定咬紧牙关把官司打下去。
时某后来了解到,当初,万国制衣改成万丰商贸时,许多职工只拿了几千块钱的补偿就走人,部分人甚至一分钱也没拿到,就被单位“扫地出门”,有的职工后来感到后悔,想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却因投诉过了时效,而不得不最终放弃。
据记者了解,目前,时某的最低生活费已由芝罘区法院执行局正在强制执行中,而社会保险费的追索则由市劳动监察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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