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4日,省委和黔南州委对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作出调整决定。
中共贵州省委和中共黔南州委分别作出决定:龙长春同志任中共黔南州委委员、常委、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书记,免去其中共铜仁地委委员、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职务;谢晓东同志任中共瓮安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免去王勤同志中共瓮安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王海平同志中共瓮安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以上决定中涉及的有关同志的行政职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提请省人民政府和瓮安县人大常委会予以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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