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参加新近出台的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就医及审核结算办法将参照“一老一小”医保当中的无保障老年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通知,参照“一老一小”医保有关规定,参加无业居民大病医保的人员住院期间需要市内转院治疗的,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提出意见,经医疗保险办公室批准后,可办理转院手续。在24小时转院的按连续住院办理,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与转院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对于住院期间跨医疗保险年度的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将于每年12月31日进行一次中途结算。次年1月1日确认下一医疗保险年度是否足额缴费,足额缴费的可按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结算,未继续缴纳次年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次年医疗费用。
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这几种“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本人选择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中医、专科及A类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的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持医保手册及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的“特殊病种审批单”,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手续。
由于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急诊留观等原因,由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要于出院后60日内,携带《手册》到参保时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报销。记者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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