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明 通讯员 熊红英 实习生 王洪妹)6 月6 日,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鄂州市建委主任季宏斌涉嫌受贿案。昨日记者从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季宏斌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季宏斌,现年45 岁,原任鄂州市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正处级)。法院审理认为,季宏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8 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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