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消息)
6月20日,汇银家电原业务员江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一案在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江某犯职务侵占罪,除退出全部赃款外,获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扬州网消息:6月20日,汇银家电原业务员江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一案在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江某犯职务侵占罪,除退出全部赃款外,获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11月,被告人江某在汇银家电任业务员期间,利用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进货、返利结算的职务之便,在内部银行结算单上填写补差、返利金额时,先后6次在大写的万字前面预留空格,等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在空格内填写数字将返利扩大,然后以业务单位名义开具销售发票冲抵扩大的返利,再凭发票从公司将家电提出卖给他人,以此手法侵占公司财产人民币175240元。
由于被告人江某在侦查机关立案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还全部赃款,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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