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没有预售证,他们就收订金开始卖房了!”近日,家住宁夏路的市民吴先生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说,他打算购买位于崂山区同安路908、910号的溪谷美寓高层居民楼,售楼小姐说现在就可以交纳订金了,可后来,吴先生听说溪谷美寓的高层居民楼还没有办下预售证。
暗访:没预售证收订金
根据吴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赶到了位于海尔路与仙霞岭路路口的溪谷美寓售楼处,看到几名售楼人员正在给前来询问的市民介绍情况。
记者称打算买房,售楼人员就主动推荐了溪谷美寓的小高层。记者随后询问这些楼是否办下了预售证,对方愣了一下,然后说虽然目前小高层还没有办下预售证,但是现在可以接受购房预订,客户只要交10万元订金,就可以签个初步的协议,上面会标明预订房的位置、面积等内容。
售楼人员称,现在他们还不算是在卖房子,收的也只是订金,并没有违规售房,还说只要签了协议,房子算订下了,保证不会变卦的。
随后,记者表明身份拨打了溪谷美寓的售楼热线,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就变了说法,称他们根本没有收取过客户的订金。“可我现场问的时候你们怎么说可以收呢?”对于记者的问题,对方表示刚来这里不了解具体情况。当记者要求采访主管领导时,她表示领导已经出去了。
律师:这是明显违规
没有预售证就收订金,万一对方变卦了怎么办?对此,岛城律师陈先生告诉记者,我国的相关售楼法规明确规定,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售楼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客户的钱款。陈先生说,虽然售楼人员说收的只是“订房钱”,但这种协议订金实际上就是顾客购房的首付款,在法律上跟直接售房没有什么区别。订房协议上明确了房屋的位置、面积等要件,在法律上讲也就等同于购房合同。
据了解,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经常利用所谓“订房协议”打擦边球,在没有预售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收取购房者的订金,而因交付房屋与预订房屋不符而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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