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生去早读时发现宿舍大门上锁,翻越大门时摔下,致左眼失明。昨天,郑州
中院二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未当庭宣判。此前,一审法院判学校赔偿女生各项损失13万余元。
王芳(化名)是中牟县直第三中学学生,平时住校。2006年6月1日5时许,王芳和几个同学去教室上早自习,走到宿舍大门口时,发现大门提前上锁,喊了半天也没人开门。据事后调查,当天负责管理宿舍的楼管员家中有事提前走了,把大门钥匙交给一名学生,但这名学生没查清寝室是否有人就锁上大门。
因为害怕上课迟到挨批评,女生们决定翻大门。王芳在翻门过程中,突然从门上掉下,当场昏过去。她被送到医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并且,她的左眼因视神经萎缩而失明,属于7级伤残。
因协商无果,王芳把学校告上法院,索赔损失。她认为,自己之所以受伤,是因为学校过早锁上了宿舍大门,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宿舍楼管员擅离职守,致使王芳等人被锁,楼管员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学校应担责。但事发时,16岁的王芳应当预见翻越大门存在的危险,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一审法院判该学校赔偿王芳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13万余元。学校不服,向郑州中院提起了上诉。
(东方今报)
新闻排行
国内
国际
社会
网评
博客
| 关于腾讯 | About Tencent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腾讯招聘 | 腾讯公益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Copyright © 1998 - 2009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 ![]() |
| 腾讯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