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征地补偿款、赶建厂房骗取赔偿款,这将成为东莞检察系统近两年内重点关注的对象。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昨天宣布,从今年起深入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事业等领域与“三农”有关的贪污贿赂问题,并对群众的有效举报给予奖励。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东莞市检察机关共查处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干部贪污贿赂案件五件六人,其中贪污两件二人,受贿一件一人,行贿一件二人,挪用公款一件一人,涉案金额总计165.66万元。在此基础上,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从上月开始,持续两年深入查办涉农领域的犯罪案件。记者了解到,这些涉农领域的贪污贿赂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农村村镇建设等资金来往比较密集的领域。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这些涉农案件通常比较隐蔽、涉案人员众多、办案阻力大,因此检察院将充分借助媒体的力量,对举报途径进行宣传,并对提供有效举报线索的举报人根据涉案金额给予经济奖励。同时,检察系统也将联合新农村建设小组及信访、纪检、审计等部门,充分挖掘线索。
典型案例
30万补偿款
落入村小组领导口袋
案发前,戴某华是东莞市清溪镇居民委员会连屋村村民小组副组长。1987年、1990年和1994年,戴某华所在的村民小组先后被清溪镇征用了四块土地。为了补偿连屋村村民小组,清溪镇政府划拨了加油站对面的商住用地给连屋村,并在该土地上加建了五层高的商住楼作为征地补偿,该商住楼的主体工程建设费用为76.966万元。由于该商住楼是连屋村的,并由该村与施工队签合同,故镇政府把76.966万元征地补偿款分三次支付给了连屋村,再由该村与施工队结算工程款。其中,第三笔征地补偿款26.95万元由戴某华于1999年7月利用职务便利转账到个人账户,用于个人经商和偿还个人债务。
此外,戴某华还涉及职务侵占一次,涉案金额5.5万元;诈骗3次,诈骗财物22万元。2003年12月,戴某华因犯贪污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村支书“报料”
小舅子凭空获赔39万
在叶某盛担任东莞市寮步镇上底村委会支部书记期间,东莞市筹建的松山湖大道计划途经该村。作为村负责人的叶某盛于2002年7月被任命为拆迁小组组长。同年9月,叶某盛的小舅子叶某洪为了抢建厂房骗取国家补偿款,就向叶某盛询问松山湖大道的规划路线及可供抢建的地点。叶某盛提出胜泰织造机械有限公司在拆迁范围,有空地可供抢建。叶某洪立即伙同尹某文在胜泰公司厂区内的空地上抢建了一个厂房基础,并于2003年通过该基础骗得补偿金39.1万元。为了向叶某盛表示感谢,叶、尹两人给了叶某盛13.1万元。2005年1月,叶某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郑思琪、李莉)
(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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