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辆从陕西咸阳运送货物的大货车,几天前停在长丰县岗集境内不愿走了。
5月8日下午,长丰县岗集镇个体运输户陈庆富带三部车从陕西咸阳运送设备,至我省无为县一合资企业。此前,他和配载中心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总计运费为4.9万元,起运时付运费2万元,余款自货物抵达目的地后验收付清。
货物上车后,陕西咸阳配载中心分文未付运费,要求驾驶员出发。途中,车辆因超载被罚款和过路费增多,三名驾驶员觉得这趟车严重亏本,心生闷气于是就将货物扣留在岗集镇境内,要求配货方出面追加运费。
陕西咸阳配载中心听闻此事后,派人协调未果,即来到岗集司法所要求给予调解。岗集司法所几次调解未果后,意识到未能与托运方接触,可能造成调解不能顺利进行。5月16日,岗集司法所工作人员紧急联系到托运方咸阳粮油机械厂。几天后,机械厂负责人赶到岗集司法所。在司法所的调解下,三方当事人终达成调解协议:即将该批货物的运费由厂方一次性支付,但该款先交给岗集司法所,在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后,再兑现给车主。
协议签订后,咸阳粮油机械厂即将运费款交到司法所。当天下午,咸阳厂方、调解员和三车主一起将货物运送到无为县。至此,受多方关注的跨省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耿广海 郑冬梅 索苏静)(江淮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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