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出:2005年4月,CCTV新闻频道
制作:CCTV新闻评论部《社会纪录》
记者:沈亚川
编辑:沈亚川 高岚
摄像:张国星

阿丘: 佘祥林,相信这些天您一定见过这个名字,即使不知道这名字,也一定听说过那桩冤案。佘祥林,背负杀妻之罪,入狱11年,结果,就在他即将刑满释放的时候,他的妻子突然活着出现了!于是,又一桩冤案大白于天下。
解说: 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数月后,当地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被认定就是张在玉。佘祥林涉嫌杀妻被湖北京
山县公安机关抓捕,1994年10月13日被判处死刑,后被湖北高院以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佘祥林改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4年4月1日,已服刑了11年的佘祥林走出了牢狱。
阿丘: 这些天,我看稍微有些良知的媒体,几乎都报道了这件事情。同情,反思,谴责,声讨,我想大家的意图只有一个,决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再重新上演。昨天,我们去湖北采访同事也回来了,他们跟我说,这个事情到今天,没什么必要再谈什么法理,甚至不想让我们再因此而愤怒,他们最想让大家看的,就是这些磁带,这里面记录着佘祥林一家的血泪。


字幕:2004年4月1日 湖北沙洋苗子湖监狱
影像:监狱大门 干警对佘祥林宣布他可以出狱了 佘祥林长出一口气,回监舍拿东西
隐黑
佘祥林:还有10天,整整10天,就是我放出来那天,相差10天整整11年,我是1994年的4月11号开始提审,今天是4月1号。
想死的念头随时有,什么时候都清楚过,我一直没有自杀是因为还有这个女儿,还有一个念头是我没有杀人,我想总归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我坚信有这一天,还是等来了,还是等到这一天了。
佘沉默的躺在病房里
窗外的油菜花
隐黑
佘祥林年轻时穿制服的照片
解说:这是佘祥林年轻时的照片。11年前,也就是1994年,他是京山县公安局原马店派出所的一名治安巡逻员。那一年,佘祥林28岁,妻子张在玉31岁,女儿佘华容6岁。
这样的幸福,被终止在了那年,也是油菜花开的季节。1994年4月,佘祥林被京山县公安机关逮捕。
佘祥林:当时很多人在场,他们就把浴缸的水放满了,让我呜,把我的头摁在浴缸里,恨不得昏倒,肚子里灌满了水,他们洗澡的水。用凳子在我的腰部砸,用警棍打,用拳头砸我这儿,(双手比划)这儿现在都张不开了,只能是张到这样。太多了,我说不完了,也记不清了。因为到后来我人基本上就不省人事了,看人就是重影,你现在跟我说话就是五六个脑袋在晃动。你在跟我说话,我就看这个脑袋一会儿到这边来,一会儿在这边,五六个脑袋在晃。
隐黑
佘祥林在医院病房里 躺在病床上打点滴
阿丘:佘祥林在被逮捕前是治安巡逻员,他的武功在当地也是出了名的,三四个人都近不了身。但经过11年牢狱,现在已全身是伤。他出狱后,因身体虚弱住进了医院。(停顿)
这些天,来医院看他的除了亲属,还有两种人,一是记者,二是来道歉的有关部门官员。
影像:
京山县法院刑庭法官:对不起,最重要的是以后不能再发生。
佘祥林沉默不语。
阿丘: 来看佘祥林的这两位是京山县法院领导。不过,这两位倒不是当年办案的人员。回想起当年,这家法院判处佘祥林15年有期徒刑的证据。佘祥林依然不能平静。
佘祥林:第一个口供我现在不记得了,我根本不记得我说了什么,因为那时候我已经神志不清了。第二个签字根本那不由我,因为我处于绝对控制状态,这个是没错的。第三个我已经被折磨十天十夜,可以说我连路也看不清楚了,我十天十夜没睡觉,我眼睛哪里睁的呀,我的双腿肿的,连警裤都穿不上了。我记得是有人迷迷胡胡的拖上车拖下车,照相。这我有一点点印象,知道站在哪里,然后到那儿你站好,把我手抬起来,给我照相,我根本不知道他们干什么。
阿丘:现在咱们知道,就是这么得来的的口供,最后居然成了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京山县法院两级法院给佘祥林定罪的依据。最可笑,应该说最可恨的是,即使是这样得来的口供,也能看出前后的四次记录自相矛盾,漏洞百出。但是,没人发现。从1994年到1998年,佘祥林的案子经过了多次的重新侦察、重新起诉、重新审理。最终还是落了个有期徒刑15年。
楼道里年轻的法官向佘祥林的哥哥道歉,哥哥说不能怪你们,不是你们干的,是别人。
佘祥林沉默的躺着
油菜花
隐黑
滚屏 音乐 叠佘祥林年轻时的照片
1994年5月17日 京山县检察院向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移送审查起诉
1994年5月30日 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佘祥林案退回京山县检察院,并就案件证据疑点提出四点补充侦查意见;
1994年8月28日 京山县检察院在京山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1994年8月31日 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佘祥林提起公诉;
1994年10月13日 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
1995年1月6日 湖北省高级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1995年5月15日 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再次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
1996年2月7日 原荆沙市检察院将京山县公安局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的佘祥林案向原荆沙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1996年6月28日 原荆沙市中级法院以此案疑点尚未查清再次退回原荆沙市检察院;
1996年12月25日 京山县检察院将京山县公安局第三次补充侦查后的佘祥林案件移送原荆沙市检察院;
1997年10月8日,荆门市政法委组织市县公检法负责人在京山县检察院召开佘祥林案协调会;
同年12月15日 荆门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佘祥林的行为不足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
罚,将该案移交京山县检察院起诉。
1998年3月30日 京山县检察院以佘祥林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法院。
1998年6月15日 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
1998年9月22日 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至2005年4月1日
隐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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