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洪斌、毛国东、记者吴先华报道:本已有配偶,在外打工期间又和一名“妻子”同居。26日记者获悉,43岁的进贤男子邬某因重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悉,1989年,邬某与一女子胡某在进贤县登记成为合法夫妻。2005年下半年,邬某在广东省江门市务工期间认识了一名姓段的女子,两人在交往中产生感情。次年3月,邬某在江门市租了一套住房,将段某及其父母、儿子接到一起,以家人名义共同生活,邬某与段某对外以夫妻相称。进贤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邬某已有配偶,仍和段某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据办案法官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尽管有不少已婚男子和第三者非法同居,但真正被判重婚罪者罕见,只因为受害女方取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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