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农民社保拒绝“农转居” 市劳保局表示,这两种身份的农民适用两套不同养老保险体系
(记者 陈捷)《广州
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颁布实施后,连日来,不少“农转居”读者来电咨询能否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保。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处处长陈敏明确表示,“农转居”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两套不同的制度体系,“农转居”不能参加被征地农民保险。
黄埔区横沙社区的李先生说,他去年参加了“农转居”社保,平均每月缴费80元。对照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办法,最低一档的缴费是50元/月,“城中村的‘农转居’也是被征地的,为什么交得多?另外,可以转入新办法参保吗?”
陈敏表示,根据新办法,“被征地农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的以下两类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因征地失去1/2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经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区(县级市)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因此,城中村里的“农转居”人员不能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据介绍,日后养老金与当前缴费紧密相连,体现“多缴多得”原则,参保人不应“为参保而参保”,而要考虑长远待遇。
另外,广州农村户口在企业上班并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也不可以转回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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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征地先帮农民预缴社保费
对于在新办法实施后才被征地的农民,也有“特别照顾”。
征地主体必须按第三档(个人90元/月、经济组织40元/月、政府对应资助70元/月和30元/月)以上的缴费标准、将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含参保人、经济组织缴费和政府资助)一次性预存入劳动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劳动保障部门待预存资金到账后开具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再审批征地。
(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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