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教师林圻西今年3月31日被开除,开除公文却是1999年发出的,9年来他未收到该公文,也一直以在岗教师身份任教。该公文内容显示,林圻西因违反国家政策,在1999年已遭开除。(详情见本报前日报道)
当地教育局表示,林的问题很明显,开除之事已难以挽回。但林圻西表示要讨个说法。昨日,记者就相应的问题咨询了行政法专家、厦门
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连泰。
刘连泰认为,按照针对行政相对人(林圻西)的处分决定要送达行政相对人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原则,该事件中林圻西从未收到相应的处分决定,也就可以看作该决定从未作出。
刘连泰还认为,林圻西9年来一直在上班,照常领工资,他有理由相信政府没有对自己的违规行为作出处分决定。他对政府的信赖应该得到保护,这是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
既然处分决定应视为没有作出,现在当然不能以同样理由作出与以前一样的处分决定,因为现在早已超过了对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
刘连泰表示,就该问题,林可以提交人事争议仲裁,对人事争议仲裁不服,才可以提起诉讼。
(记者 林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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