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昨日出台,我市电动车号牌颜色出炉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在省交警总队联合召开《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市民关心的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新号牌颜色和样式、初次上牌、变更转移等登记上户相关内容的《四川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正式出台。
规范提到,我省电动自行车牌照将分为2种新样式:符合国家标准的,为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为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也就是说,此后只有挂着绿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才可在成都
市区“敞跑”。但同时,交管部门并不强制要求之前已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换牌。目前已经有牌照,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仍可保留现在的蓝色牌照,2年内可在三环路内行驶。
号牌
据了解,《四川省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依据《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对我省的非机动车号牌作了规定。我省的非机动车号牌将分为5种,为单面反光号牌,分别为:①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号牌;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号牌;③人力客三轮车号牌;④人力货三轮车号牌;⑤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
◆相关号牌的样式
第①种号牌样式为绿底白字白边线,核发给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②种号牌样式为白底红字红边线,核发给2008年5月1日前购买的,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第③④种号牌样式为蓝底白字白边线,核发给人力客三轮车和人力货三轮车。
第⑤种号牌样式为黄底红字红边线,核发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关于号牌的号段
据悉,各市(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本地管理实际,可自行划分号牌使用号段(包含扩权强县)。允许第一个字符使用英文字母,以便号牌划分。成都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号段将会是什么?成都市车管所副所长孙从富说,成都市交管局将另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布。
◆绿号牌电动车全市范围可行驶
省交警总队表示,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在当地辖区的通行区域,由各地交管部门自行确定。同时,规定实施前已对非机动车核发牌证的市、州,可不强制换牌;只有申请补发的,才一律核发新牌证。
因此,在成都,依据2008年2月27日成都市交管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市民可以根据以下3种情况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换牌:
1、目前已经上牌,也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换第①种号牌,在全市范围都可行驶。(提醒:如果不去换牌照,就只能享受第2种情况的待遇。)
2、目前已经上牌但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可保留原牌照(即目前的蓝色牌照)。该种车2年内可以在成都市三环路内行驶,2010年后只能在成都市三环路外行驶。(提醒:如果想把该种车的牌照换成第②种号牌,行驶范围就仅在三环路以外,也就无法享受2年内还可行驶三环路内的待遇。)
3、2008年5月1日之前买的,未上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换第②种号牌,行驶范围仅在三环路以外。(提醒:第②种号牌核发时间在2008年11月30日前,请不要错过办理注册登记的时间。)
4、2008年5月1日以后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照,不能上路。
据孙从富介绍,交管部门初步决定我市有19个点可以上牌照,分别为我市城区1—5分局、14个区(市)县交警大队。
◆9月1日开始处罚违反规定者
据了解,规定施行之初,以宣传教育为主。今年9月1日后,交警将正式施行罚款处罚。
上牌
按照规定,我市的非机动车车主可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暂住证,在市交管局规定的交警分局申请非机动车的登记。
◆初次申领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①《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②车主身份证明;③车辆来历证明;④车辆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⑤车架号拓印模。
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申请人只应是仅下肢残疾,上肢功能和听力正常,不影响驾驶的人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一车一人、定车定人,不得转租或转借。
◆变更登记
1、因非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后重新换车的,应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①《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②车主身份证明;③非机动车号牌;④非机动车行驶证;⑤新车来历证明;⑥新车合格证明或者进口证明;⑦新车车架号拓印模;⑧非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2、车主的住所迁出非机动车管理所管辖区域的,应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①《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②车主身份证明;③非机动车号牌;④非机动车行驶证;⑤车架号拓印模。
(提醒:交管部门会将您的非机动车档案密封后交给您。您应该在90日内到住所地的非机动车管理所申请非机动车转入。)
3、申请非机动车转入。
应当交验非机动车,并提交下列资料:①《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②车主的身份证明。
4、车主住址、姓名、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备案。
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车主住所地址在非机动车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车主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填写《四川省非机动车变更备案申请表》,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非机动车管理所备案。
◆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车主和原车主应在车辆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车管部门办理。需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①《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②原车主身份证明;③现车主身份证明;④非机动车行驶证;⑤车架号拓印模。
(提醒:办理转移登记时,现车主为某单位、且住所不在非机动车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作为其身份证明;《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可以不用加盖单位公章,在盖章处注明“经办人”并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存入非机动车档案。)
◆注销登记
非机动车报废或灭失时,车主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①《四川省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②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③自行报废或灭失的书面说明。
◆补、换号牌和行驶证
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车主向非机动车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号牌、行驶证的,应提交下列资料:①《四川省补领、换领非机动车牌证申请表》;②车主身份证明。
(提醒:行驶证于1日内补、换发,号牌于15日内补发、换发。原非机动车登记编号不变。补、换发号牌或者行驶证后,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应上缴。)
◆其他规定
1、车主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更正。车管部门确认后,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
2、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被盗抢,车管部门将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办该车的各项登记;该车发还后,才恢复各项登记业务。
3、车主可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非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但对方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和双方共同签字的申请表。
4、车主在办理完非机动车档案转出、但尚未办理非机动车转入前将档案损毁或者丢失的,可申请补建档案。
5、1年后,办理了注销登记的档案将被销毁。
交总宣卢学民本报记者周滔摄影李杨
(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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