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厦门
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7499.92元、总支出7401.32元,两相抵消收支节余才98.60元。支出中食品、交通和通讯占55.1%。
厦门市统计局昨日发布“2008年一季度厦门市城镇居民家庭收支分析报告”称,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50%,消费支出同比显著上升17.29个百分点。
据该报告,今年一季度厦门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中,财产性收入人均162.86元,同比下降36.51%,主要原因是受近期股市低迷等因素的影响,股息与红利收入大幅下降57.92%,利息收入也下降54.59%。
在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及转移性四大类收入中,呈现出两升两降:转移性收入,人均1528.37元,同比下降15.18%。
抽样调查显示,居民八大类消费性支出“食品、衣着、居民、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舰交通和通讯、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呈“六升二降”态势,支出增幅最大的是交通和通讯类,而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和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类出现负增长。
受物价影响,食品支出人均1558.16元,同比增长6.49%,占消费总支出的35.52%。交通和通讯支出人均859.05元,增长1.1倍。据称,这是因一季度居民购买私家车,加上燃料价格上涨影响,促使交通类支出人均595.27元,大幅增长2.8倍,拉动消费支出增幅11.9个百分点。
(记者 许蔚菡 通讯员 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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