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大学研究生挂职工作实施办法》本月15日起实施,挂职工作正式成为厦大在学研究生的选修课,并列入该校研究生培养方案。
据介绍,厦门大学研究生挂职工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结合专业特长到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挂职,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社会实践模式;适用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培养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该校研究生挂职单位主要由该校学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联系和对接;学校、挂职单位和挂职研究生将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由挂职单位与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对推荐人员进行面试,确认最终录用的学生,并在全校公示3天。
根据《办法》,该校研究生参加挂职工作的时间一般为半年,可根据需要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灵活安排。挂职工作结束后,挂职者要提交挂职锻炼总结或调研报告,由学校与挂职单位共同考核;考核合格可获2个学分,优先参评全校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挂职单位应向挂职研究生按月发放挂职津贴、购买挂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本报记者 黄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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