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逃逸 一天内查到车主》接续报道
■记者 李靖/报道
本报讯 对于违法逃逸行为,长春市交警支队14日明确表态:一定要追查,要在24小时内追查到违法车辆的下落。16日一早,第一个被追查组“抓”到的交通违法逃逸人来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15日8时05分,两名交警正在东广场执勤,发现一辆公交车有鸣笛的违法行为。交警示意该公交车司机靠边停车,但司机开车跑了,两名交警将其车号记下,并向追查组汇报了情况。追查组通过公安网络查询,联系上了逃逸公交车所在车队的车队长。16日一早,违法逃逸的公交车司机出现在宽城区交警大队。交警部门对他“数罪并罚”:在市区内鸣笛被处罚50元,因不服从交警指挥管理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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