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宋铁军/报道
本报讯 近日,长春市劳动部门制定了《建筑劳务作业班组(人员)集体劳动合同》,该合同将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合同期限等都进行了明确,可避免建筑领域争议案件的发生。据了解,今年5月份长春市将在净月开发区进行试点,8月份有望在全市推行。
合同明确劳动关系
据悉,此次制定的劳动合同首先对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进行了明确。合同中的甲方是指三类企业,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乙方主要是农民工,由班组全体员工推举3名以上职工代表。在合同中,甲方需填写注册地址、资质类别、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乙方则需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详细规定每平米报酬标准
此次制定的集体劳动合同对工程工资额度进行了限制,详细规定了每平方米的报酬标准,防止承包单位随意增加施工人员。另外,劳动合同规定甲方每月都要按工程进度的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这个比例不得低于70%。为了防止承包单位拖欠工资尾款,此次制定的劳动合同规定尾款在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农民工代表)提报结算单,甲方必须在15日内对结算单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视为认可乙方提报数额,并支付剩余劳动报酬。另外,甲方因故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要与乙方平等协商并订立书面付款计划,但不应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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