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利用互联网交易毒品的案件,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6月23日,刘某在互联网上与周某(身份情况不详)取得联系,以6000元的价格从周某处购买冰毒20克。对方按照刘某的要求将冰毒藏匿于特快专递邮件中,投递到刘某的朋友处。刘某暗自庆幸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万无一失,滞留了两日,才到朋友处去取邮件,谁知却被早已守候在此的缉毒警察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在邮件中查出两塑料袋冰毒,重19.37克;同时,又在刘某随身携带的包中查出两小袋冰毒0.58克和麻古16粒、1.39克,共收缴毒品21.34克。经鉴定,上述冰毒、麻古的甲基苯丙胺总含量为13.9841克。(文/赵晓君)
(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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