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该处为一条长约10余米的上坡路,坡路一侧约5米的下方处,仍横卧着一辆三轮摩托车。“我父亲去世了,但他的死得不到公平的对待。”在现场,黄耀的儿子黄树满伤心地对记者说。
家属:应该是“因公死亡”
据黄耀的二女儿黄凤娇介绍,2月20日,她处理完黄耀的后事后,便多次与上坑小学校长盘玉商量就父亲死亡一事作一些书面“因公死亡”的事实证明,但均遭到拒绝。“校方称并无委派我父亲去运书,他发生了意外,校方并无什么责任。但在公在私,我父亲的确是为学校运课本而身亡,学校怎么能逃脱得了责任呢?”黄凤娇说。
另外黄耀老师的大女儿黄凤梅、大女婿范路全也回忆起事发当天下午4时左右的情景,“你们有什么东西等下可以放到我车上,校长和陈水生(上坑小学出纳员)要我运上坑小学的书回学校。”
死者家属认为,既然黄耀是学校的教师,黄耀帮学校运载教科书,那么学校就应该对其负责,所以他的死亡应该是“因公死亡”。
校方:属个人营运性质
据了解,对于黄耀老师的意外死亡,上坑小校校长盘玉也深表同情。校方承认,事发现场黄耀老师车上的新教科书是属于上坑小学的。而该学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也证实,学校取书的人员一般都是由校长指派,当天下午3时30分左右,黄耀老师就离开了学校,但是否去取书不清楚。
凤岗镇中心小学值班室的工作人员莫昔宣也向记者证实,2月17日下午5时多,的确有一位上坑小学的老师开着车前来运书。
该小学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天下午陈水生和黄耀的确都在中心小学取书现常”该负责人称,下属的村校前来镇上取教科书必须有该校内有职务的班子成员在常对于“既然学校没有委派黄耀取书,为何他会出现在搬书现场?”的疑问,该负责人称:“黄耀老师是自己开车出来搞营运的。”
据悉,当日校方约好开车前来运书的人因事未能前来,而黄耀老师刚好在场,便主动要求运书。大家就以40元的运费谈好,让他把书运回学校。校方认为黄耀运书的行为与学校属交易性质,途中意外死亡与学校无关。
3月26日,怀集县下发了一份通知称:“就其家属提出黄耀的死亡属因公死亡的问题,经调查,我们认为黄耀老师的死亡不符合因公死亡的有关规定,不能按因公死亡处理。”
新闻提要
“我父亲用自己的三轮摩托车为学校运书而死,学校怎么能推卸责任呢?”清明将至,肇庆市怀集县凤岗镇上坑村的黄树满、黄凤娇两兄妹不是为亡父黄耀祭奠之事忙碌,而是为其父亲意外身亡讨说法而奔波。
2月17日,是怀集县中小学新学期正式上课的前一天,上坑小学56岁的老教师黄耀在骑着自己的三轮摩托车运载本校新教科书回校途中遇车祸导致车翻人亡。事后,家属认为黄耀是“因公死亡”,但校方认为并无委派黄耀前往运书,且其运载教科书的行为是“有偿交易”性质,校方并无责任。
直到4月1日,黄耀的家属仍没有一个满意的说法。
文/记者窦丰昌 通讯员福元
律师:黄老师绝非属于自然死亡类的抚恤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州
金鹏律师事务所廖振威律师,廖律师认为,若从反映的案情来看,黄老师之死绝非属自然死亡类的抚恤。黄老师作为30多年工龄的公办教师为本单位运送教科书,这种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其途中遭到了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事故,从其身份、工作职责、范围、性质来看应属于“因公死亡”。
最后,廖律师说,至于“40元的运费”问题,若校方有证据证明此开支,黄老师自出交通工具也应获得油费、交通工具损耗费以及劳务的适当补贴,这不能视作“有偿交易”。
(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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