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案人物志
陈良宇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上海社保案主要人物。
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三项罪名。
张荣坤
原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社保案中枢人物。
2007年12月27日在吉林省松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涉嫌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未宣判。
祝均一
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上海社保案关键人物。
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三项罪名成立:受贿约160万元、挪用公款10亿元以及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8年。
陆祺伟
原上海劳动和社保局社保基金监管处处长,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受贿约1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吴明烈
原新黄浦集团董事长,牵涉华闻收购新黄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受贿1000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吉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行贿人王政。
王政
原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牵涉华闻收购新黄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单位行贿1000万元,行贿对象为吴明烈。王政作为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韩国璋
原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牵涉上海电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受贿600余万元,判处无期徒刑。行贿人张荣坤。
李松坚
原上海明园集团董事长、原上海电气非执行董事,牵涉上海电气案。2007年9月23日被长春中院认定于2004年挪用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旗下上海电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5000万元,以及行贿7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王成明
原上海电气董事长,牵涉上海电气案。2007年12月20日被长春中院认定与严金宝陆天明共同贪污3亿元,被判处死缓;受贿21万元,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两罪并罚执行死缓(吉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行贿人张荣坤。
孙路一
原上海市委副秘书长、上海市委办公厅主任,在上海社保案中为牵线搭桥角色。2007年9月25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受贿5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主要行贿人张荣坤。
秦裕
原上海市宝山区区长,在上海社保案中为牵线搭桥角色。2007年9月25日被长春中院认定受贿682万余元,判无期徒刑,没收所有财产(吉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主要行贿人张荣坤。
王国雄
原上海工投总裁,2007年9月26日被上海一中院认定受贿500万元,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行贿人张荣坤。
凌宝亨
原上海市国资委主任,2007年9月25日被上海一中院认定受贿5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八年。行贿人韩国璋。
吴鸿玫
原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2007年9月25日被上海一中院认定受贿196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行贿人张荣坤。
韩方河
原华安基金总经理,牵涉操纵海欣股价案。2007年9月26日被上海一中院认定受贿超过400万元,获刑18年。行贿人张荣坤。
郁知非
原上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月3日被安徽省芜湖
中院认定职务侵占10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30万元。
殷国元
原上海房地局副局长,涉嫌为陈良军违规批地。未开庭。
陈超贤
原上海市长宁区区长,在任职黄埔区常务副区长期间有腐败问题。未开庭。
王维工
原上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上海某高级领导秘书,为张荣坤牵线搭桥,收受张荣坤贿赂950万元。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资料来源:记者根据公开材料整理
陈良宇被控罪名法律释义
受贿罪
《刑法》第385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386条: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处罚。其中,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索贿的从重处罚。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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