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记者吴刚)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建筑工,一律不得上岗;没有采取措施保证建筑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建筑企业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还要严肃处罚。记者昨天获悉,禅城区建设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内容,落实建筑工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记者从《规定》中获悉,以下四种行为都属违法违规。一是没有向建筑施工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二是采购并配发不合格、超过使用期限、无安全标志或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三是没有采取措施保证建筑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四是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
另外,《规定》还要求,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企业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日常监督检查。未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建筑工,一律不得上岗;而且,建筑企业也不得以货币和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
据了解,规定中所称“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所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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