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见习记者葛倩通讯员周桂颜)昨日上午,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的李正辉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发生的股东权纠纷案昨日在南海法院开庭审理,双方以李正辉7月份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辞职报告是否有效为焦点,展开激烈的庭审辩论。
李正辉称,他在2007年7月25日曾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上交过一份辞职报告,但在2007年8月1日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并不同意其辞职,从而使辞呈失效。雪莱特公司所谓的“8月25日起收到原告辞职报告”是没有根据的。
雪莱特公司则辨称,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实是从7月25日收到辞职报告,但直到8月25日才到达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章程规定,辞职报告从董事会收到之日起生效。被告于8月25日当天起即不是公司的董事,所以8月27日被告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是合法的。
李正辉认为,雪莱特虚构8月25收到原告提交辞职报告的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是虚假陈述。与此同时,雪莱特当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从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上均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决议应予撤销。
南海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此上市公司股东权纠纷一案在南海区尚属首例。法院经过慎重审查,决定要求原告李正辉提供10万元的诉讼担保。而具体的审判结果,法院将于近期内宣布。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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