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一网 今年5月1日晚上8时左右,乘客李代奎因与售票员发生口角继而打斗,被赶下车后再遭两司乘人员追打致坠江身亡。8月28日,该案在高明法院一审,两司乘人员互推责任,称对方持铁棍追赶乘客,当事司机甚至称自己“没有追打,是在劝架”……
昨天,该案再次开审,民事赔偿、涉事车权属、当事司机邓伟周的再次翻供成焦点。
■案情回放
●今年5月1日晚上8时许,重庆
籍外来工李代奎和李华叔侄,在南海西樵新田村搭车返回高明。上车后因票价问题,李代奎与售票员李庆峰发生口角继而打斗。随后,司机邓伟周将车停下,要求2名乘客下车。此后,两司乘人员又持铁棍追打2人,致使李代奎坠江身亡。
●事发后次日,涉事公司广明汽车客运公司在当地电视台发布通告,寻找目击乘客还原当时情况。其间,曾有人联系媒体称,愿意出面作证,但截至目前,该神秘乘客最后始终未露面。
●8月28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庭审中,当事售票员和司机互相推卸责任,都称是对方拿了铁水管追打乘客。两人也辩称,该乘客是自己跳下去的,而不是在追打中坠江的。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受害乘客家属向肇事者及其雇主、单位提出51万元索赔。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高明“两司乘人员追打一名乘客致其坠江死亡”案(5月、8月曾有详细报道),再次开审。开庭时,涉案的两名司乘人员、公司方及两次转包该车的两名承包人,均表示愿接受调解。但休庭调解时,除两司乘家属愿共同赔偿5万外,其余三方都不愿赔偿。
随后开审的刑事审判中,涉事司机邓伟周再次改口承认参与追打受害者,公诉人表示,“可承认其自首情节”。法官当庭宣布,择日对该案件宣判。
5被告上庭3方不肯赔钱
昨天上午9时,两名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嫌疑犯邓伟周(当事司机)、李庆峰(当事售票员)被带入庭。和上次开庭相比,两人神情更显憔悴,上庭后低着头一言不发。受害者李代奎的妻子潘女士,坐在离两人约一米远的左侧原告席,自庭审结束,也没往两被告方向看过一眼。
首先开审的是该案的民事索赔部分。法官在庭上依次询问原告及5被告方代表,是否愿意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各方的代表人均表示“愿意”。但随后的庭外协商没有取得结果,法官宣布调解失败:仅当事司机邓伟周家属、当事售票员李庆峰家属,各愿赔3万和2万元,其余的被告方广明客运公司,涉事车的车主谢某及车辆承包方李某均不愿赔偿。
李代奎的妻子潘女士带着哽咽的语气说,“出了一条人命,他们只愿意赔5万,我很难接受。以前我老公在这边打工,一年也可挣回三四万元”。
20万到5万调解均失败
受害者家属律师方张晓凯对这一调解结果也表示很失望。据其介绍,上次8月份该案刑事部分开审时,李代奎家属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索赔,要求2名嫌疑人及涉案公司广明汽车客运公司,赔偿丧葬费、生活费等共51万元。但在开庭前,当事公司申请追加承包该车辆的2名承包人为被告,因此民事部分延期到昨天才开庭。
该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开庭前,法院曾两次组织涉事各方调解赔偿事宜,但各方差距太大,调解均告失败。张晓凯介绍,第一次调解时,被告方面提出20万元的总赔偿额,当时他们提出27万元的赔偿底线,双方协商未果;此后,第二次调解时,当事车主谢某明确表示“不愿赔一分钱”,其余的四方协商后,只愿意赔偿12万元,调解再次失败。
昨天开庭后进行的第三次调解中,更是仅剩下邓伟周、李庆峰的家属表态愿赔,其余三被告方均不愿赔,赔偿额于是再次降低到5万元。对此,潘女士表示,“我们的最低要求是25万元赔偿,再低的话,我们不能接受”。
当事司机改口承认追打
昨天上午10时30分左右,该案民事索赔庭审结束后,该案刑事部分审理再次开庭。
在今年8月28日的首次庭审中,当事司机邓伟周曾翻供称,“我没有参与追打乘客,我跑上前去只是为了劝架。”公诉人当场指出,邓伟周的庭审说法与自首后的最初笔录不一致,“当时他说自己追上去时拿了铁水管,但没追上2名乘客,‘这明显不是去’劝架‘”。公诉人质疑,据警方侦查,事发时,邓、李两人将李代奎一前一后拦在桥中间,“如果是劝架,为什么邓伟周要配合拦截?”公诉人还指出,如果邓伟周没有如实反映情况,其自首情节可能被取消。
昨天的庭审中,主审法官为了清晰还原案发情况,特意让邓伟周和李庆峰各自画出事发时3人所处位置。在最后陈词时,邓伟周再次翻供承认曾参与追打乘客。公诉人表示,本次庭审中,邓伟周认罪态度较好,其自首情节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各方说法
[受害者妻子]
7个月了谁都没来过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当事各方。
原告方潘女士表示,事发后7个多月里,该公司、车主都没有看望过他们一次,也没有主动联系协商赔偿问题,“我们感到很寒心”。据其介绍,老公李代奎当时是入赘她家,从1999年起老公就出来打工,养活一家人,她在家照顾老人和女儿。现在老公走后,一家5口人经济来源顿失,“官司打完后,我想出来打工,但我又能做什么呢?”
[广明公司]
年底收回所有车经营权
被告方谢某和李某拒绝了记者采访,“一切等法庭判决”。记者随后来到广明公司,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开庭前曾多次联系谢某、李某和两名涉案司乘人员家属,协商赔偿问题,但因没有得到响应,“公司一方也没办法确定赔偿额”。据其介绍,该公司向承包者收取的820元“管理费”中,有300多元是交给劳动局办社保医保的,“公司实际只收了450元”。
广明公司该负责人透露,该公司有29台往返高明至广州
的客运班车,大多承包出去了,其中有三四4台车像涉事车“粤EW1188”一样被两次转包。
事发后,该公司已向区交通局打报告,拟争取在今年底将29台车的经营权收回,之后统一聘请司机、发给工资、核算收支,而承包者将以分红形式获得营运收益。此外,事发后,该公司即将涉事车“粤EW1188”扣着不准营运,“什么时候问题解决了,才准继续开”。
■涉事车疑问
权属或关赔偿分摊比例
公司车主互驳推责任
疑问1
挂靠还是承包?
昨天的庭审中,广明公司代表与涉事车的车主谢某,多次就涉事车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互驳。
广明公司律师称,2005年8月,谢某与该公司签订过合同,涉事车“粤EW1188”是谢某自负盈亏、自行经营的客运车,该公司与谢某只是“挂靠关系”,该公司只是负责安排行驶路线、发车时间等方面。谢某则反驳称,该车的行驶证上写的是广明公司,此外该车虽然自负盈亏,但经营者每月要交820元的“管理费”给公司,“我认为不是挂靠关系,是联营的承包关系”。
疑问2
转包是否获同意?
广明公司代表与谢某还就“该车转包给第三方李某时,是否经过公司同意”针锋相对。谢某称,他将该车转包给李某时,得到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同意,该负责人还曾在他们的合同上修改过部分条款。不过,他也确认在将该车转包给李某时,没有得到广明公司明确的书面同意。广明公司律师则称,谢某将车转包给李某一事,公司并不知情,也没有得到该公司允许。
据承包者李某介绍,2006年8月,他与谢某签订承包合同,每月交给谢某2000元承包费,并代交820元钱“管理费”给广明公司。去年7月,他以每月1000元雇请了李庆峰在该车上做售票员,今年4月,他又以每月2500元聘请了邓伟周做司机。对此,邓、李二人当庭予以证实。
主审法官随后详细询问了邓、周二人,确认该车平时经营、维修,及二人工资支付由承包者李某负责。但在线路安排、发车时间及班次、车辆进站出站登记等方面,受广明公司管理。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称,主审法官详细询问该车权属情况,应该与确定分摊民事赔偿比例,有直接关系。
统筹:记者何惠文
采写:记者朱利辉通讯员彭志聪
摄影:记者陈平生
编辑: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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