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曹晶
本报讯 我省将从2008年起,用5年时间选聘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今年计划选聘600人。昨日,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农办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
据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我省已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
选聘大学生将一般安排担任村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等“村官”。今年我省选聘高校生的范围是我省19所全日制本科院校、省外重点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08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及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08年硕士、博士毕业生。
选聘范围是30岁以下应届毕业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是共产党员(或预备党员);非党员的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另外,上述院校中毕业1~2年,参加省人事厅、团省委组织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本科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也列入选聘范围。
选聘工作即日起启动,4月中旬开始报名,5月完成考试,6月确定选聘名单。预计7月份下旬,大学生村官“到岗”。选聘工作将与“选调生”、“一村一名干部”、“三支一扶”相结合。此外,选报山区的沿海学生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此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将坚持自愿与组织选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生将参加当地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享受本地乡镇公务员转正后的工资待遇。在村任职满两年后,经组织部和人事厅考核合格后,可转为选调生。期满后,愿意留任的,可考虑再留任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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